115年上半年電價調整說明
背景說明
依據106年1月26日公告修正之電業法第49條第2項「公用售電業及輸配電業應依前項計算公式,擬訂電價及各種收費費率,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之;修正時亦同。」同條第4項亦明訂:「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電價、收費費率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及核定,得邀集政府機關、學者專家及相關民間團體召開審議會。」
電價調整過程
經濟部於115年3月27日召開115年第1次「電價費率審議會」,審議會考量中東區域衝突升溫與國際關稅變化所衍伸的風險,為利⺠⽣物價穩定及產業競爭⼒,決議本次電價不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