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公司
公司董事會置董事長一人,設審議委員會、秘書室及檢核室。
公司置總經理一人、各副總經理及專業總工程(管理)師,下設秘書處、企劃處、燃料處、材料處、財務處、電源開發處、營建處、資訊系統處、環境保護處、公眾服務處、工業安全衛生處、會計處、人力資源處、政風處、新事業開發室、法律事務室十六個單位、水火力發電、核能發電、輸供電及配售電四個事業部、另設綜合研究所、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與轄下各施工處及各委員會。
公司董事會置董事長一人,設審議委員會、秘書室及檢核室。
公司置總經理一人、各副總經理及專業總工程(管理)師,下設秘書處、企劃處、燃料處、材料處、財務處、電源開發處、營建處、資訊系統處、環境保護處、公眾服務處、工業安全衛生處、會計處、人力資源處、政風處、新事業開發室、法律事務室十六個單位、水火力發電、核能發電、輸供電及配售電四個事業部、另設綜合研究所、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與轄下各施工處及各委員會。
本公司水火力發電事業部置執行長一人及副執行長一人,下設策劃室、發電處、電力修護處及再生能源處四個單位,發電處轄下設各水火力發電廠。
本公司核能發電事業部置執行長一人及副執行長一人,下設策劃室、核能發電處、核能安全處、核能後端營運處、核能技術處五個單位、核能安全委員會、核能發電廠緊急計畫執行委員會二個委員會,核能發電處轄下設各核能發電廠及放射試驗室。
本公司輸供電事業部置執行長一人及副執行長一人,下設策劃室、供電處、輸變電工程處、系統規劃處、電力通信處、電力調度處及電驛室七個單位、供電處轄下設各供電區營運處,輸變電工程處轄下設各區施工處。
本公司配售電事業部置執行長一人及副執行長一人,下設策劃室、業務處、配電處三個單位,業務處轄下設各區營業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