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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嶼低放貯存場是為提供全國各界共同貯存低放射性廢棄物之用,於71年開始接收低放射性廢棄物,自85年貯滿後即不再運入;早期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待處理物料管理處(現為核能安全委員會,以下稱核安會)負責營運,於79年7月交由本公司接管經營至今。
核安會為因應國內原子能民生用途日漸普及,經邀請專家學者,就全國廢棄礦坑或坑道、高山、無人島與各離島等地點審慎檢討評估後,於64年底獲行政院核准,規劃於蘭嶼島龍門地區設置國家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67年8月再獲行政院核准並進行各項工程之興建,於71年5月正式啟用,核安會經營管理,79年7月依據行政院所頒布的「放射性廢料管理方針」交由本公司接管該場的經營至今。
蘭嶼低放貯存場興建工程看板蘭嶼低放貯存場自85年貯滿後即不再運入,期間接收低放射性廢棄物共計97,672桶,其中86,380桶來自核能電廠,其餘11,292桶來自於全國醫學、農業、工業、學術研究等各界,因部分廢棄物桶經檢整重裝重新破碎固化後體積增加,目前貯存桶數增加為100,277桶。
註:核一及核二廠廢棄物桶減少係因其中部分廢棄物桶經破碎重新固化並歸類為蘭嶼低放貯存場檢整重裝固化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