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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的電價不一樣
台灣夏月氣溫偏高,冷氣空調用電大幅增加,為了供應夏月期間大幅增加的用電需求,台電必須啟動發電成本較高的機組,導致供電成本上升,相對地,非夏月的供電成本則較夏月為低。為了公平合理反映夏月、非夏月期間供電成本的差異,促使民眾節約用電,乃參考美、日、韓等各國電力公司之經驗,自78年2月起實施季節電價。住宅及小商店每年6月~9月為夏月電價實施期間,高壓用戶夏月電價期間則為5/16~10/15,夏月過後則恢復按照較低之非夏月電價計費。
一般住宅及小商店2個月收費一次
由於住宅及小商店用戶數量龐大,為了減少打擾用戶次數,配合政府推行節能減碳減少紙本帳單之郵寄作業,本公司自74年7月起,對一般住宅及小商店用戶實施隔月抄表收費制度,即每2個月抄表收費1次。其中半數用戶係在單數月份(1,3,5,7,9,11月)抄表,其餘用戶則在雙數月份(2,4,6,8,10,12月)抄表,配合勞動基準法的實施及國定假日、例假日等因素納入考量,制定抄表工作日程,單月或雙月抄表的用戶又分配為不同抄表梯次,不同梯次用戶的抄表計費期間並不相同。採隔月抄表後,用戶計費之分段度數亦均依電價表之各級距度數加倍計算(如住宅用戶每月120度以內用電部分,每度按1.68元計費,改為2個月240度以內用電部分,每度按1.68元計費…,其餘用電級距,依此類推),故並不會增加用戶電費負擔。
用電橫跨不同電價的適用期間時怎麼算
除了例行的季節電價開始實施日期與用戶實際抄表日期不一定相同外,電價調整時,亦可能使用戶計費期間的用電必須適用不同的電價。本公司用戶近1,500萬戶,實務上無法配合電價異動日期全面進行抄表,故係儘可能以貼近用戶用電情形的方式計算電價異動前後之用電度數,亦即將抄表期間的用電度數,按照電價異動前後日數占全期用電日數之比例分攤,並按分攤後度數計算電費。此種按日數比例分攤度數方式,向為各國的電力公司在調整電價時所普遍採行,我國亦已實施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