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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各種發電設備運轉特性,台電與不同購電業者簽訂不同購電合約,茲將各類購入電力運作方式說明如下:
水庫電廠
水庫電廠發電必須配合水文狀況及電廠附近民眾用水情形調節發電,無法依全國電力系統供需情形,配合調度發電,因此供電穩定度及可靠度低。
汽電共生
外購汽電共生電能運作方式為業者生產過程中產生之電能,扣除廠區自用外,剩餘電力賣給台電,故汽電共生系統發電時段主要依據業者製程,無法配合全國電力系統供需情形調度運轉,因此並非穩定可靠電力來源。
民營電廠
民營電廠為專營發電售電之業者,故所發電力除廠內用電外,必須全部躉售給台電,因此合約規範必須依電力系統供需情形,配合調度運轉,未能配合時,訂有罰則。民營電廠可提供穩定而可靠之電力來源。
再生能源
為有效利用地球資源,鼓勵風力、太陽能等再生能源發電廠設立,政府訂定優惠價格,由台電收購業者所發電力,風力及太陽能發電量主要受天候狀況影響,且無法配合電力系統供需情形運轉調度,供電情形極不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