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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安全
為確保營運及各類異常情況時的安全,核能電廠安全相關系統/設備均以深度防禦為設計理念,透過多重屏障、主動防禦,多重性、多樣性的規劃設計,確保維持安全系統的功能正常發揮。
輻射安全
核能發電廠從設計階段即採用多重屏障的深度防禦概念進行設計,儘可能抑減輻射工作人員與廠外附近居民之輻射劑量,並防止事故期間之放射性物質外釋。
工作安全
核電廠除了將民眾的生命與財產安全,做為安全營運的首要考量,同時也秉持人命為首要的原則,以零職災零事故為目標,預先做好各種安全管理與防護,從而保障同仁及承攬商夥伴的生命安全與健康。
為使核能電廠運轉安全狀況更透明化,台電公司參採美國核管會反應器監管方案,建構了核安管制紅綠燈制度。 「核安管制紅綠燈」制度可鼓勵核電廠加強自我管理,每季公布各電廠運轉燈號。 核安管制紅綠燈各個燈號意義如下:
台電績效指標燈號
核能電廠違規案件
違規案件係指我國「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之規定,違反「原子能相關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行政命令或執照文件」等。違規事項依其情節輕重及影響程度之不同,由重至輕依序分為一級違規、二級違規、三級違規、四級違規、五級違規等五個等級 。無安全顧慮且未達五級違規之事項列為注意改進事項。
核能電廠大修核安會視察報告
核能機組每運轉18個月,必須停機更換核子燃料,並執行相關系統、設備、組件的檢查與維修作業。期使在未來機組運轉中能安全穩定的供電。 每次機組大修,均需接受核安會的監督與管制。大修完成前,也需通過核安會的安全審查,機組才得以啟動供電。
- 第1.0章USE & APPLICABILITY
- 第2.0章SAFETY LIMITS
- 第3.0章LCO & SR APPLICABILITY
- 第3.1章REACTIVITY CONTROL SYSTEMS
- 第3.2章POWER DISTRIBUTION LIMITS
- 第3.3章INSTRUMENTATION.pdf
- 第3.4章REACTOR COLLANT SYSTEM
- 第3.5章ECCS & RCIC SYSTEM
- 第3.6章CTMT SYSTEMS
- 第3.7章PLANT SYSTEMS
- 第3.8章ELECTRICAL POWER SYSTEMS
- 第3.9章REFUEL OPERATIONS
- 第4.0章DESIGN FEATURES
備註:本FSAR 中文摘錄文件係考量在不影響電廠運轉與維護人力的因素下,經與核安會協商並獲同意,遂於核能電廠之中文訓練教材中,挑選與FSAR相關章節,刪除可能涉及廠家智慧財產權,以及個資與保安等有疑慮之機敏資訊,故摘述內容之範圍詳 細程度與英文版FSAR有差異。
- 第三章.輸電和廠用電力系統
- 第四章.緊急柴油發電機及全黑起動
- 第五章.反應爐壓力槽與內部組件
- 第六章.爐心組件
- 第七章.反應爐冷卻水系統(RCS)
- 第八章.調壓槽壓力與水位控制
- 第九章.化學與容積控制系統(CVCS)
- 第十章.反應爐水補充系統(RMWS)
- 第十二章.餘熱移除系統(RHR)
- 第十三章.核機冷卻水系統(CCW)
- 第十四章.硼回收系統(BRS)
- 第十五章.放射性廢棄物處理
- 第十六章.燃料更換 輸送與儲存
- 第十七章.用過燃料池冷卻與淨化
- 第十八章.一次水處理與取樣
- 第十九章.特殊安全設施(ESF)
- 第二十章.暖房通風及空氣調節系統
- 第二十一章.緊急爐心冷卻系統(ECCS)
- 第二十二章.圍阻體噴灑系統
- 第二十三章.主蒸汽和主汽機
- 第二十四章.凝結水和飼水系統
- 第二十五章.輔助飼水系統
- 第二十六章.蒸汽排放系統
- 第二十七章.蒸汽產生器
- 第二十八章.二次水處理及取樣
- 第三十章.循環水系統
- 第三十二章.廠用海水與汽機廠房冷卻水
- 第三十三章.爐外核儀系統
- 第三十四章.控制棒控制系統.pdf
- 第三十六章.爐內核儀系統.pdf
- 第三十七章.反應爐保護系統
- 第六十章.主汽機控制與保護
- 附件一.氫氣再結合器
- 附件三.壓縮空氣系統及廠用氣體
- 附件五.事故後取樣系統
- 附件七.7300數位系統與盤面
- 附件九.SSILS
- 附件十一.SSPS(固態邏輯保護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