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Logo

:::
分分秒秒都在努力 只為儘速復電.png
更新日期

核能安全

核能安全設計與管理

核能安全

為確保營運及各類異常情況時的安全,核能電廠安全相關系統/設備均以深度防禦為設計理念,透過多重屏障、主動防禦,多重性、多樣性的規劃設計,確保維持安全系統的功能正常發揮。

輻射安全

核能發電廠從設計階段即採用多重屏障的深度防禦概念進行設計,儘可能抑減輻射工作人員與廠外附近居民之輻射劑量,並防止事故期間之放射性物質外釋。

輻射安全防禦:詳細圖說內容請參閱下方文字說明
防止放射性物質外釋的多層設計
第一層防護:安定且高凝聚力的燃料丸包封放射性物質。
第二層防護:氣密式的燃料護套。
第三層防護:耐高溫、高壓、厚度15公分的鋼製反應爐壓力槽。
第四層防護:1公尺20公分以上厚度的鋼筋混凝土生物屏蔽加有6吋鋼板做內襯。
第五層防護:2公尺厚的包封容器。

工作安全

核電廠除了將民眾的生命與財產安全,做為安全營運的首要考量,同時也秉持人命為首要的原則,以零職災零事故為目標,預先做好各種安全管理與防護,從而保障同仁及承攬商夥伴的生命安全與健康。

 
 

核安管制與燈號

為使核能電廠運轉安全狀況更透明化,台電公司參採美國核管會反應器監管方案,建構了核安管制紅綠燈制度。 「核安管制紅綠燈」制度可鼓勵核電廠加強自我管理,每季公布各電廠運轉燈號。 核安管制紅綠燈各個燈號意義如下:

核安管制與燈號
綠燈 綠燈   表示機組安全績效滿分
白燈 白燈   表示機組在安全餘裕略微降低下仍保持良好安全績效
黃燈 黃燈   表示機組安全餘裕降低使績效達中等程度
紅燈 紅燈   表示機組安全餘裕降低使績效達中等程度以下

台電績效指標燈號

核能電廠違規案件

違規案件係指我國「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之規定,違反「原子能相關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行政命令或執照文件」等。違規事項依其情節輕重及影響程度之不同,由重至輕依序分為一級違規、二級違規、三級違規、四級違規、五級違規等五個等級 。無安全顧慮且未達五級違規之事項列為注意改進事項。

核能電廠大修核安會視察報告

核能機組每運轉18個月,必須停機更換核子燃料,並執行相關系統、設備、組件的檢查與維修作業。期使在未來機組運轉中能安全穩定的供電。 每次機組大修,均需接受核安會的監督與管制。大修完成前,也需通過核安會的安全審查,機組才得以啟動供電。

 
 

運轉中核能電廠運轉技術規範

  

核三廠
核能發電廠最終安全分析報告(FSAR)

備註:本FSAR 中文摘錄文件係考量在不影響電廠運轉與維護人力的因素下,經與核安會協商並獲同意,遂於核能電廠之中文訓練教材中,挑選與FSAR相關章節,刪除可能涉及廠家智慧財產權,以及個資與保安等有疑慮之機敏資訊,故摘述內容之範圍詳 細程度與英文版FSAR有差異。

核三廠

 
 

福島事件後之安全強化作為

福島核災始末

福島核災始末圖
 
核電廠 廠房實際高程 海嘯遡上高度 強震對外電的衝擊
女川3部機 13.8 13.8 外電共5迴線,喪失4迴線,仍有1迴線可用
福島一廠6部機 10.2(1~4號機)
12.2(5~6號機)
14~15 外電共7迴線(275KV4迴線、66KV3迴線)地震前5迴線可用,地震時全部喪失
福島二廠4部機 12.2 15.9 外電共4迴線,地震前2迴線可用地震時喪失1迴線,仍有1迴線可用
東海二廠1部機 8 5.4 外電共3迴線均未喪失
 

福島事故的省思:核電廠須具備深度防禦縱深,確保多重電源與水源,以有效因應複合式天災的挑戰。

日本國會對福島核災進行調查

2012年7月日本國會完成福島事故真相調查報告,結論為該事件主要係「人禍」,因當 時日本政府與東電公司未能即時採取決策,將海水灌入爐心掩蓋核燃料,以致釀成核災。

附件下載
台灣電力APP_2407.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