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30電力商品係以台電自建案場作為綠電來源所推出之補充性綠電商品。其機制為用戶須先向民營售電業購買綠電,台電會優先轉供民營售電業綠電,綠電不足用電量30%部分由本商品補足(最高補足至3000萬度)。本案申請期間:114 年 6 月 1 日至 114 年 12 月 31日,相關說明可參閱「RE30電力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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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30電力商品係以台電自建案場作為綠電來源所推出之補充性綠電商品。其機制為用戶須先向民營售電業購買綠電,台電會優先轉供民營售電業綠電,綠電不足用電量30%部分由本商品補足(最高補足至3000萬度)。本案申請期間:114 年 6 月 1 日至 114 年 12 月 31日,相關說明可參閱「RE30電力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