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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112.05.19更新

  1. 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8條之規定,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該工廠建築物得准予接電及使用,用戶得憑主管機關核發之特定工廠登記核准或許可證明文件正本申請用電。

  2. 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申請新設、增設、變更電力電熱設備或用電戶名時,均應憑主管機關核准文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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