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於電源不足時期實施停限電,係遵照政府公佈之「電源不足時期限制用電辦法」辦理,其執行方式為:
-
緊急限電:系統因突發性事故致電源緊急嚴重不足時,當日則實施緊急限電,至系統正常運轉為止。
-
計畫性限電:本公司將逐日檢討次日之缺電情形,經先依約執行用戶臨時性減少用電措施及其他緊急因應措施後,倘電源仍不足,則視系統缺電量情形,依下列順序實施限制用電:
-
通知一千瓩以上工業用戶減少5%~15%用電量。
-
對契約容量未超過一千瓩之工業用戶及一般用戶實施分區輪流停電,每輪次各五十分鐘。(國防、交通及其他重要用戶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