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4.13更新 依本公司「促進電力開發促協金申撥作業注意事項」規定:「發電年度促協 金」 及「輸變電促協金(運轉中)」上一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款,應開立支票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先 行繳回台電公司,故不可延至下年度繼續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