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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按期(約每月5日)寄(送)高壓以上用戶電費通知單(可視需要先行傳真)。特高壓以上用戶如逾當月10日仍未接到電費通知單,請即連絡本公司當地服務單位,俾查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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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以上用戶可委託金融機構自所開立之帳戶轉帳代繳每期電費或利用高壓專屬帳號繳款,亦可郵寄及至本公司服務單位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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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以上用戶逾繳費期限(當月20日,逢例假日順延)未繳費者,本公司依報奉經濟部核准施行之營業規章第30條規定,依當期電費應繳金額及延遲天數,以當月1日台灣銀行基本放款月息加1釐,按日比例加計遲延繳付費用,併於下期電費中收取。倘至下期抄表日前(約當月底)仍未繳付者,則依營業規章第20條規定,執行停止供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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