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源不足時期實施之停、限電係為維護系統供電安全不得已之考量,在儘可能減少對廣大社會影響下,遵照經濟部頒布之「電源不足時期限制用電辦法」(簡稱「限電辦法」)辦理,除國防、交通及重要用戶得不列入限制外,採不分行業、地區,一視同仁方式執行。如預期發生電源不足情形時,本公司將依「限電辦法」實施限制用電:先就選用『臨時性減少用電措施』用戶依約抵制用電,倘電源仍不足時,對1,000瓩以上工業用戶,依缺電量之大小限制用電5%、10%或15%(須於實施前一日下午4時前個別通知,以利用戶預為因應),倘1,000瓩以上工業用戶限制用電達15%,電源仍不足時,為儘量避免該用戶正常生產受到影響,改對契約容量未超過1,000瓩之工業用戶及一般用戶(國防、交通及重大民生用電除外)實施分區輪流停電,每輪次各5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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