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5.23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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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及領卹軍人家屬申請軍眷優待用電,請攜帶以下資料,到本公司各地服務單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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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眷屬身分證(領卹戶請出示撫卹令或撫卹金分領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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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名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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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戶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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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優待用電戶之電費通知單或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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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撫卹人員申請二處用電優待時,如其撫卹令發證日期在101年1月1日以後者,請併附任官令或年資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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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欲申請備除役軍人眷屬優待用電,請至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地榮民服務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