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0.31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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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備除役軍人眷屬用電優待申辦業務,自105年8月1日起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接辦,相關業務已改由輔導會各地榮服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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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人員或其眷屬住宅自用水電優待辦法」第3條規定,用電優待以一個供電戶為限,申請優待時,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戶籍謄本或電子戶籍謄本)及最近一期電費繳費通知單(繳費憑證)至輔導會各地榮服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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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除役軍人眷屬辦理用電戶名變更時,輔導會將取消該戶優待資格,如仍符合優待身分,請至輔導會各地榮服處重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