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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110.05.30更新

  1. 地下室變電箱之設置場所位置,係當初大樓新建時由起造人決定,為建築物持續供電需要,宜儘量避免遷移,如確有遷移必要,須於原建物建築範圍內,另覓適當地點移置供電設備,並洽本公司當地區處辦理配電場所遷移圖面審查及負擔部分遷移費用。

  2. 配電場所移至頂樓,須考量供電設備之承受重量及後續巡視維護需求,故要有載重量達1.5公噸之吊運設備供運送設備至頂樓,且各樓層都要留有穿設電纜用的管道間,以利佈放電纜。另涉及建築物變更須經建築主管機關審查同意方能設置,如前述條件均能符合,請逕洽本公司當地區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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