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Logo

:::
為什麼需要變電所
更新日期
  1. 電力供應與一般商品不同,基於電業經營特性及限制,無法保證永不停電,故如美、日、韓等國外電業對於因故停、限電所造成之影響、均在相關法令規章中明訂電業不負賠償責任。

  2. 對於停、限電造成用戶之不便,台電公司為表示尊重消費者權益,訂定下列電費扣減標準:

    1. 電力、表燈(住商)時間電價用戶,按停電時數每小時扣減基本電費千分之三,包用電力每小時扣減包制電費千分之三。其停電時數依下列方式計算:

      1. 每次停電連續時間未滿10分鐘時,不予計算;連續滿10分鐘以上60分鐘以下時,概按1小時計算。

      2. 停電連續超過60分鐘時,每滿60分鐘按1小時計算,其尾數不及60分鐘者,以1小時計算。

    2. 包燈及表燈(住商)非時間電價用戶:按停電次數,表制用電每次扣減底度費百分之四,包制用電每次扣減包制電費百分之四。

    3. 高壓以上電力用戶:限制用電時,在限制用電期間之基本電費按實際用電最高需量計算。

台灣電力APP_2407.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