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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80週年_1350x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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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燈(住商)非時間電價與時間電價除同屬季節電價(依夏月、非夏月電價不同)外,係兩種不同之電價結構

非時間電價

每月電費按實用電度採分段累進計算,實用電度不及底度者按底度計收,惟按底度計收之電費或當月電費未滿100元者,以100元計收,不因日、夜間不同而有差異。

時間電價

計收基本電費(按戶、按契約容量計收)及流動電費。考量日、夜間及假日不同時段負載變化致供電成本產生差異,尖峰時間電價較高,離峰時間電價較低。基本上時間電價比較適合用電量較多且尖峰用電愈少、離峰用電愈多、負載率愈高(即一定用電容量,持續用電時間愈長)之用戶。

 
 

表燈(住商)時間電價分為簡易型時間電價(二段式及三段式)及標準型時間電價(二段式及三段式)兩類

簡易型時間電價

  1. 僅按戶計收基本電費,用戶無須依據每月用電最高瓩數訂定契約容量;另每月用電超過2,000度的部分,每度加計一定金額,以「超量部分加計電費」之方式,強化節電效果。並將標準型時間電價之週六半尖峰時間併入離峰時間,且三段式電價部分多了半尖峰時間可供移轉尖峰用電,更符合一般居家生活型態,增加用戶移轉用電的彈性與空間。

  2. 住戶每月用電度數超過800度,小商店每月用電度數超過1,600度或集中在離峰時間用電者,可運用台電公司「時間電價試算評估」網頁試算,亦可撥打1911台電客服專線或就近至各區營業處洽詢評估選用。

標準型時間電價

  1. 除按尖峰、離峰及週六半尖峰用電度數計收流動電費外,另需按戶計收用戶費及按契約容量(每月每瓩)計收基本電費,此二項費用不論用戶有無用電或用電量多寡均需計收;用戶用電超出契約容量時,須計收非約定基本電費。。

  2. 住宅及小商店每月用電度數超過4,800度者,可運用台電公司「時間電價試算評估」網頁試算,亦可撥打1911台電客服專線或就近至各區營業處洽詢評估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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