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對於逾期繳費是分階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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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限期(繳費期限後 7 天內):仍可至超商、銀行繳費,且免收遲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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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限期後(第 8 天起):無法直接以電費單至超商刷條碼繳費,可改用超商KIOSK補單、台灣電力APP、行動支付(如街口、歐付寶及拍付等)或至台電各服務據點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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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付費用計收標準:繳費期限後第 8 至 14 天繳費者加收 1%;第 15 天起則加收 2% 遲付費用,這筆費用會併入下期電費單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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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電(約逾期60天左右): 若超過下次帳單收費日仍未繳,台電將通知並進行暫停供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