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5.19更新 原已申請公共設施電費分攤者,如欲增加分攤之共同使用戶,請於本公司「公共設施電費分攤申請登記單」上填妥有關資料,並由公共設施本戶及新加入分攤戶共同簽章認證,向本公司當地服務單位提出申請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