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國內外對能源轉型的迫切需求,近年來政府積極推行政策,以因應全球氣候變遷,再生能源成為眾所矚目的熱門議題。而隨著再生能源的蓬勃發展,電能轉直供作為一項輸送再生能源的新興業務而興起。本集節目內容將介紹綠電轉直供的過去、現況及未來,帶領大家了解轉直供的演進歷程及未來展望。
各位收聽世界電力新聞週報的朋友,大家好!隨著環保意識抬頭,近幾年國際政府與企業積極布局以降低溫室氣體排放,政府未來也將向排碳大戶徵收碳費,許多國際品牌大廠以碳中和為目標,且為因應能源轉型趨勢,企業紛紛加入承諾百分之百使用綠電的RE100再生能源倡議。這樣的國際趨勢對在全球供應鏈體系中擔任重要角色的我國影響甚鉅,勢必要有所因應才能在國際舞台站穩腳步,並追求永續發展之道。
有鑑於此, 我國於106年1月修正電業法便是促進我國綠電市場與未來趨勢接軌的第一步,首次開放再生能源業者直接售電給用戶,用戶可自由選擇要向再生能源發電業或售電業購買綠電,而台電如同物流業者將電能透過電網輸送至用電端,並依電業法收取輸配電費用及其他服務費,這就是我們所說的綠電轉供。直供則分為發電端直接透過電源線傳輸電能給用電端的「獨立型直供」,以及用電端或發電端另外還與電網連結的「併網型直供」兩種樣態,其中併網型直供因聯結電網,接受輔助服務及電力調度服務,因此也需收取費用,屬於台電公司轉直供業務範圍。
在106年電業法修正的隔年1月,台電公告電能轉供及併網型直供營運規章與契約,規範轉供分配及計費方式。由於每天不同時段電能時間價值不同,且台灣電證合一制度以發與用需同時進行為原則,因此每15分鐘進行發電量與用電量同步比較、匹配後計算電能轉供量。這樣的制度同時也符合24/7全時無碳電力即發即用的精神,可幫助台灣企業未來使用綠電的方式與國際趨勢接軌。
在施行一年後為配合再生能源發電的間歇性,針對轉供後餘電購售契約中有關容量的規範進行調整,將收購餘電容量從約定固定容量改為「最大不超過」之彈性容量等。在本次修正公告後,許多再生能源發電業者對轉直供展現高度參與意願,但礙於過去已跟台電公司簽訂長期躉售契約,無法將電能售予台電以外之用戶或參加轉供。因此經多次說明會與跨單位協調下,在108年第二次規章修正時開放業者有條件解除躉售契約,並可轉換到轉供契約。
隨著轉直供制度經兩次修正後逐漸完備,且當年度經濟部公告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針對用電大戶訂定使用綠電的義務,再生能源發電業者和有綠電使用需求的大企業紛紛加入綠電交易市場,並在109年5月,台電公司首度受理並完成第一批綠電轉供,並在當月核發1萬張再生能源憑證,當年總轉供度數為2.53億度。
但每15分鐘媒合之制度雖符合即發即用原則,卻因為再生能源發電的間歇性,必須達成一定比例綠電使用的用戶可能在綠電發電量不足時無法媒合足夠的轉供量,而發電多於用電時媒合後產生的餘電光靠當時制度也無法分配給其他用戶。因此在111年第三次修正營運規章時新增第二階段分配機制,也就是15分鐘媒合後餘電再累積分配到每月相同電價時間段進行月結算。此一設計不僅有助於減少餘電,更有效率地滿足綠電供給與需求。
最新一次修正規章則是為配合能源署新政策,開放儲能系統結合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也就是所謂的光儲)進行轉供,以及經過電業主管機關核發同意函的再生能源發電業,在併網掛表後到取得電業執照前的期間,可以先將電量記帳預先進行轉供,取得電業執照後再開票。另外也開放直供後餘電轉供樣態,並配合轉供制度變更調整直供計量方式,使轉直供制度更加符合實務運作。
而近期,為了解決兩階段媒合仍無法完全去除的餘電問題,台電公司從112年第三季開始試辦「綠電分配沙盒計畫」,讓有多個用電廠的單一法人可以將受轉供之綠電自由分配給各個綠電目標比例不同的廠區使用,不僅可幫助企業運用綠電更有效率,也成功大幅減少餘電浪費。
自從轉供案件開始受理累積至今,轉供度數已達37.6億度,而112年12月經濟部開放自用發電設備將所發電能售予再生能源售電業,預估有86億度綠電將進入市場。在國發會2050年淨零碳排路徑規劃中,再生能源發電佔比預計上升至60-70%,未來轉直供案件數與電量將會大幅增加。為使轉直供制度更加符合市場需求與未來趨勢,並適用於各種併網樣態之發電端,台電未來將會持續收集業者意見,並配合最新議題精進制度,創造一個為台灣企業帶來國際競爭力的同時,也守護未來地球環境的綠電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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