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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氣候變遷所造成全球暖化的問題,《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過去訂定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在當中建立碳市場機制,透過市場機制來降低減碳成本,協助並加速各國達到所訂定之減碳目標。然而隨著京都議定書的結束,取而代之的是於2015年通過的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碳市場機制在此協定中亦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藉由碳市場的經濟誘因促使企業投入減碳的行列,有助於國家達成減碳目標。

各位收聽世界電力新聞週報的朋友大家好!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聽過碳市場?如果大家想買菜就會到菜市場,同理碳市場就是買賣碳權的地方,那碳權又是什麼東西呢?如何幫助企業進行減碳?今天就帶大家來認識碳市場。
近幾年全球各地的極端氣候越來越多,也越來越劇烈,例如印度北部嚴酷熱浪,出現近50度高溫,南非豪雨釀洪災,引發60年最嚴重土石流,而北美零下57度的酷寒氣候,為40年來最冷,而在臺灣2021年上半年,全臺經歷近百年來最嚴峻的乾旱,造成農業與工業重大損失,這些因溫室氣體增加所造成極端氣候,無疑是對人類及物種生存的一大挑戰。
為因應氣候變遷所造成全球暖化的問題,《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於1997年訂定京都議定書,希望能夠穩定大氣中的溫室氣體含量,並建立碳市場之減量機制,以加速各國達到議定書所訂之減碳目標。雖然京都議定書未達成目的,但接續的巴黎協定則企圖在本世紀末將全球平均氣溫升幅控制在工業革命前低於2℃,甚至進一步控制在1.5℃之內,然而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IPCC)的第六次評估報告(AR6)指出,人類應在2050年之前達到淨零排放,才有機會將升溫限制在1.5°C以內。
要達到淨零排放的目標極為艱難,必須採取多元的減碳工具與策略,除了大家熟知的再生能源、氫能及先進減量技術之外,有許多國家將碳市場機制納入達成減碳目標之重要工具選項。
碳市場機制可說是一種胡蘿蔔與棍子併用的管控措施,碳權是胡蘿蔔,也是碳市場中交易的商品,以每公噸為計算單位;棍子則是政府對大排放源的要求,透過市場機制可提供減碳誘因,同時降低減碳成本。簡言之,未受管制之產業可投入減碳工作取得碳權,減碳較為困難或成本較高之企業,則可經由碳市場向擁有碳權之企業購買碳權抵減自身之排放量,以達到政府賦予或自身承諾的責任,以最小的經濟壓力達到最大的減碳效果。
碳市場可分為強制性市場及自願性市場兩種,所謂強制性市場就是一個區域或國家因立法執行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機制所產生的市場,受管制企業可於此市場透過拍賣或碳交易來取得足額的碳權,用來符合法規要求;而絕大部分的強制性市場彼此間並不互通,受管制企業無法透過購買另一個強制性市場下的碳權來抵減自己的減碳責任,然而在少數國家或地區透過相互連結以活絡碳市場,當地企業可有更多管道取得所需要的碳權數量。
自願性市場主要用於輔助強制性市場,也就是說在國家總量管制及排放交易之外,以其他方式讓其他未受國家管制之企業執行減量專案並經過認證所取得之碳權,而交易此碳權之市場即為自願性市場,目前國際上較為著名之自願減量為碳驗證標準(Verified Carbon Standard,簡稱VCS)及黃金標準(Gold Standard,簡稱GS),而被供應鍊要求或自我宣告碳中和之企業,可以此碳權抵減自身排放量,達到減碳目標。
我國氣候變遷因應法已於今(112)年2月15日公布實施,台灣碳權交易所亦已於今年8月7日正式營運,主要營業項目有國內碳權交易、國外碳權買賣、碳諮詢及教育訓練等3大項,國內企業可於該所購買所需之碳權,至於交易碳權種類、交易形式,須待環境部訂定相關辦法後方能明確,未來企業若有需求,可依法於交易所採購碳權,以符合溫室氣體相關法規之要求。
碳交易是目前公認為可以用最低成本最有效益方式達到溫室氣體減量的機制,且比起碳稅或碳費徵收較具更大的彈性,屬企業較能接受之碳定價管制方式。不過,因坊間有許多碳交易的詐騙,在進行碳權交易時一定要找來源明確的碳權,才能一起維護碳市場的健全發展。
以上是本週世界電力新聞週報的整理報導,電力的大小事,我們會持續密切關注並且跟大家分享,若喜歡我們的頻道歡迎與好朋友分享喔!我們下週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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