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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的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已於去年12月13日凌晨達成建立CBAM妥協版本,以應對氣候變化和防止碳洩漏,歐盟將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對進口產品設定碳價格的貿易區。
本期將分享本次通過協議重點內容:
第一、涵蓋產品範圍部分,最初將涵蓋一些碳密集度最高的行業:包含鋼鐵、水泥、化肥、鋁、電力、化學品以及特定條件下的間接排放和一部分下游產品等。
第二、法案將從2023 年10 月1 日起適用,但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設定為過渡期,正式徵收則從2026年開始。
第三、歐盟ETS免費排放配額將逐步取消,從2026年開始,免費排放配額將取消百分之2.5,2027年取消百分之5,2028年取消百分之10等等,並到2034年則完全取消。
第四、監管機構採更加集中方式,直接由歐盟執委會負責。
我國為因應淨零排放,立法院已於112年1月10日三讀通過「氣候變遷因應法」,其將鎖定287家碳排大戶課徵碳費。因此,對於我國高碳排企業而言,應積極採取措施以降低產品碳排放,不僅可以降低歐盟碳關稅,也可以降低國內課徵之碳費,故應及早因應。
各位收聽世界電力新聞週報的朋友大家好,有關歐盟的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又稱碳關稅),在去年12月12日歐盟執委會、歐盟理事會和歐洲議會開始進行第四輪三方協商,並在12月13日凌晨達成建立CBAM的妥協版本,以應對氣候變化和防止碳洩漏。歐盟將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對進口產品設定碳價格的貿易區。

CBAM是歐盟2021年7月發布的55套案(Fit for 55)減排計畫的核心部分之一。55套案的目標是在2030前讓碳排放量較1990年降低百分之55,內容即包括設立碳關稅機制、擴大歐盟碳市場、停止銷售燃油車、徵收航空燃油稅、擴大再生能源占比等12項法案。

而其中受到全球矚目的CBAM碳關稅機制,是指歐盟將對碳定價不如歐盟的國家進口產品徵稅,以使得在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TS)下的歐盟產品支付的碳價格與進口商品的碳價格相等,這將通過強制進口到歐盟的公司必須購買CBAM 證書來支付產品生產國與歐盟的碳價格之間的差額來實現。

這裡與大家分享本次通過的協議重點內容:
第一、涵蓋產品範圍
根據歐盟執委會的建議,CBAM包含的產品範圍,最初將涵蓋一些碳密集度最高的行業:包含鋼鐵、水泥、化肥、鋁、電力、化學品以及特定條件下的間接排放和一部分下游產品等。

第二、過渡期與正式徵收時間
法案將從2023 年10 月1 日起適用,但有設定過渡期: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過渡期間受影響的企業僅須提交產品排放量、完成義務性質的報告,供做數據收集及分析之用。
正式徵收則從2026年開始,後續逐步實施的進度將與ETS中逐步削減免費排放配額同步考量,並在2034年全面實施。
在過渡期結束之前,歐盟執委會應評估是否將範圍擴大到其他有碳洩漏風險的商品,目標是到2030年包括ETS涵蓋的所有商品。

第三、歐盟ETS免費排放配額將逐步取消
歐盟原本的ETS免費排放配額的發放,會導致歐盟碳市場的減碳作用受到影響,因此,在CBAM的平衡下,ETS將逐步取消免費排放配額。
從2026年開始,免費排放配額將取消百分之2.5,2027年取消百分之5,2028年取消百分之10,2029年取消百分之22.5,2030年取消百分之48.5,2031年取消百分之61,2032年取消百分之73.5,2033年取消百分之86,2034年則完全取消。
隨著ETS免費排放配額退出時間的確定,實質上整個過渡期的時間比歐洲議會原提3年過渡期的方案整整縮短了接近一年的時間,因此對歐盟進口商和出口商而言,利用過渡期去適應CBAM規則和加強自身應對能力的緊迫性,將更為提高,壓力也進一步增加。

第四、監管機構
在歐盟層面設立統一的監管機構,相較於之前歐洲議會版本設立27個成員國分管機構,最終協議CBAM的執行和監管採更加集中方式,直接由歐盟執委會負責。
歐洲議會表示,該法案目的在於激勵非歐盟國家,提高它們的氣候雄心,以完全符合世界貿易組織(WTO)的規則。只有與歐盟具有相同氣候目標的國家才能在不購買CBAM 證書的情況下向歐盟出口。

因此新規則將可以確保歐盟和全球氣候努力同步,避免因生產地之不同,而產生從歐盟轉移到其他國家造成的碳洩露現象。
然而,CBAM也引起了一些爭議,尤其是開發中國家:
在可能被課徵CBAM產品最多的20個國家中,俄羅斯、中國、印度、巴西及南非這幾個金磚五國皆包含在內,尤其俄羅斯與中國更高居第一及第二名,影響甚鉅,因此金磚五國認為CBAM違反世界貿易組織WTO規則而反對CBAM,亞洲的印度、韓國及日本也名列前20名。

開發中國家擔心,若與歐盟國家相同的速度實現碳減排,會大大地削弱本國發展和其他部門的投資,而持反對CBAM立場。而許多的非洲國家也都在努力建設新興產業,但高碳產業是一把雙刃劍。鋼鐵、鋁和化肥是非洲發展的核心,對建築和農業部門至關重要。對碳密集型行業徵收一籃子稅很可能會影響較弱的經濟體,並降低與這些行業的商品相關的利潤率。

另外,許多低收入、且與歐盟有貿易的國家認為,CBAM給自己帶來了不公平的經濟和貿易負擔,事實上被剝奪了發展權利。根據聯合國貿易機構UNCTAD研究了引入CBAM後預計的國際貿易動態,雖然總體影響相對有限,但可能對個別的開發中國家福利產生重大負面影響。UNCTAD預測,如果徵收每噸44美元的碳稅,發達國家的收入每年將增加25億美元,而開發中國家的收入每年將大大減少59億美元。

綜合以上報導,碳關稅徵收將導致各國企業出口生產成本的提高,勢必會影響我國企業出口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尤其是,對外出口的高碳產品成本上升導致價格上升,不僅削弱出口競爭力,也將抑制出口增長,使我國出口規模萎縮。
而我國為因應淨零排放,立法院已於112年1月10日三讀通過「氣候變遷因應法」,將鎖定287家,年排放逾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碳排大戶課徵碳費,因此,對於我國企業而言,採取措施降低產品碳排放,不僅可以降低碳關稅,也可以降低碳費。

減排能力較強的企業,在生產產品過程中消耗的能源少、排放的二氧化碳總量相對較小,相應地,需要繳納的碳費與碳關稅就少。反之,減排能力弱的企業則面對的挑戰嚴峻,必須要及早因應準備,否則將會措手不及。
以上是本週世界電力新聞週報的整理報導,國際上電力的大小事,我們會持續密切關注並且跟大家分享,若喜歡我們的頻道歡迎與好朋友分享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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