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較於我國的核電廠除役工作才剛起步,美國至今已有25部核能機組正在進行除役作業,目前已有10座核電廠完成除役作業,經驗成果豐碩。本集節目將從美國核能法規針對電廠除役之規定介紹起,並說明其拆除策略、公眾溝通及資金規劃等,可供我國借鏡之做法。
各位收聽世界電力新聞週報的朋友,大家好!核一廠108年7月12日取得原能會核發之除役許可,並且自108年7月16日生效,正式成為我國首座進入除役階段的核能電廠。相較於我國核能電廠的除役工作才剛起步,國際上許多國家在核能電廠除役之領域已有相當豐富的經驗。今天就來介紹美國核能電廠的除役工作。
美國至今已有25部核能機組正在進行除役作業,目前已有10座核電廠完成除役作業,經驗成果豐碩。
根據美國核能法規,當電力公司決定永久關閉核電廠時,必須透過安全的措施停用該設施,並將遺留的放射性降低至可以解除管制的水平。美國的核能管制機構¬—核能管制委員會(Nuclear Regulatory Commission,簡稱NRC)擁有嚴格的規範,來管理核電廠的除役作業,確保在整個除役過程以及除役工作結束後,均可以保護電廠的工作人員以及居住在附近的民眾。
美國的核能法規也規定,核電廠經營者必須在核電機組永久停止運轉後的60年內完成除役作業。但若有在符合核管會的規範下仍需保護民眾健康與安全的情況,則可容許超過這個時限。而我國「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第16條規定,除役作業須於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除役許可後25年內完成,有所差異。
美國核能電廠拆除,多採取「立即拆除」的策略,指的是核子設施在永久停止運轉後立即將設施中含有放射性污染物的設備、結構與區塊移除,或是進行除污到允許將該地點之土地外釋以及核能管制委員會終止該座設施執照的程度。我國核能電廠除役亦採取此方式進行。
公眾溝通部分,在美國,民眾在核電廠除役的過程期間會有多次參與的機會。電廠經營者在向核管會提交某一座核電廠的停機後除役活動報告後,會在該座核電廠的附近舉行一次公開的說明會。之後,當核管會收到電廠經營者提交的執照終止計畫時,將舉行另一次的公開說明會。而如果執照終止計畫書的內容可證明除役作業均可以符合相關法規,核管會則會公布計畫書,並召開公聽會供民眾了解計畫書之內容。此外,當核管會與電廠經營者舉行會議時,公眾也可在旁觀看,民眾的參與程度非常高。而我國在進行核電廠除役相關作業時,台電公司持續辦理利害關係人溝通拜會活動,而主管機關(原能會、環保署)亦有召開公開會議加以說明的機制,讓民眾了解除役作業規劃及辦理現況。
而在一座核電廠開始運轉前,電廠經營者就必須建立或獲得相關的財務機制,例如信託基金或是母公司的擔保等,以確保擁有足夠的基金來支付該設施的除役。美國的核電廠經營者必須每兩年向核管會報告其旗下每部機組除役基金的狀態,提交的報告中必須使用核管會所訂定的最小除役基金計算公式,來估算除役所需要費用的最小額度。我國除役經費採每五年適時檢視評估及調整所需經費,以確保除役工作執行期間所需之各項費用財務無虞。
所謂他山之石,可以攻錯。美國累積近30年的除役經驗與教訓寶貴,除了資金籌措、技術運用之外,包括法規、除役策略與公眾溝通等方面均可供我國參考並採用。相信可以從中獲益,並縮短學習這些艱難又複雜的工作所需的時間,有助於我國現有核電廠的除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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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本周世界電力新聞週報的分享報導,國內外電力的大小事,我們會持續關注並跟大家分享,我們下周再會!
美國至今已有25部核能機組正在進行除役作業,目前已有10座核電廠完成除役作業,經驗成果豐碩。
根據美國核能法規,當電力公司決定永久關閉核電廠時,必須透過安全的措施停用該設施,並將遺留的放射性降低至可以解除管制的水平。美國的核能管制機構¬—核能管制委員會(Nuclear Regulatory Commission,簡稱NRC)擁有嚴格的規範,來管理核電廠的除役作業,確保在整個除役過程以及除役工作結束後,均可以保護電廠的工作人員以及居住在附近的民眾。
美國的核能法規也規定,核電廠經營者必須在核電機組永久停止運轉後的60年內完成除役作業。但若有在符合核管會的規範下仍需保護民眾健康與安全的情況,則可容許超過這個時限。而我國「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第16條規定,除役作業須於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除役許可後25年內完成,有所差異。
美國核能電廠拆除,多採取「立即拆除」的策略,指的是核子設施在永久停止運轉後立即將設施中含有放射性污染物的設備、結構與區塊移除,或是進行除污到允許將該地點之土地外釋以及核能管制委員會終止該座設施執照的程度。我國核能電廠除役亦採取此方式進行。
公眾溝通部分,在美國,民眾在核電廠除役的過程期間會有多次參與的機會。電廠經營者在向核管會提交某一座核電廠的停機後除役活動報告後,會在該座核電廠的附近舉行一次公開的說明會。之後,當核管會收到電廠經營者提交的執照終止計畫時,將舉行另一次的公開說明會。而如果執照終止計畫書的內容可證明除役作業均可以符合相關法規,核管會則會公布計畫書,並召開公聽會供民眾了解計畫書之內容。此外,當核管會與電廠經營者舉行會議時,公眾也可在旁觀看,民眾的參與程度非常高。而我國在進行核電廠除役相關作業時,台電公司持續辦理利害關係人溝通拜會活動,而主管機關(原能會、環保署)亦有召開公開會議加以說明的機制,讓民眾了解除役作業規劃及辦理現況。
而在一座核電廠開始運轉前,電廠經營者就必須建立或獲得相關的財務機制,例如信託基金或是母公司的擔保等,以確保擁有足夠的基金來支付該設施的除役。美國的核電廠經營者必須每兩年向核管會報告其旗下每部機組除役基金的狀態,提交的報告中必須使用核管會所訂定的最小除役基金計算公式,來估算除役所需要費用的最小額度。我國除役經費採每五年適時檢視評估及調整所需經費,以確保除役工作執行期間所需之各項費用財務無虞。
所謂他山之石,可以攻錯。美國累積近30年的除役經驗與教訓寶貴,除了資金籌措、技術運用之外,包括法規、除役策略與公眾溝通等方面均可供我國參考並採用。相信可以從中獲益,並縮短學習這些艱難又複雜的工作所需的時間,有助於我國現有核電廠的除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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