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為鼓勵再生能源發展及促進能源轉型,近年陸續通過電業法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等多項電業相關法案,透過開放綠電自由買賣及規範用電大戶綠電義務等方式,在電力穩定供應下達成「多元供給綠能先行」、「公平公正使用電網」、「用戶自由選擇購電」三大目的。
本輯節目內容將對台灣再生能源電能業者如何運送其所發出的電力進行介紹。
本輯節目內容將對台灣再生能源電能業者如何運送其所發出的電力進行介紹。
各位收聽世界電力新聞週報的朋友大家好,今天要來和大家談談台灣再生能源電能業者如何運送其所發出的電力進行介紹。
我國於106年通過《電業法》修法,主要為放寬過去對再生能源售電的限制。在《電業法》兩階段修法推動下,第一階段先推動綠電自由化及電網公共化,後續待相關運作及機制成熟後,再啟動第二次修法,逐步完成電業自由化,落實推動我國綠色產業發展。
接下來,我們就第一階段修法,從不同市場方向分述說明:
首先在發電市場部分,採綠能先行為原則,開放再生能源得透過轉供、直供及再生能源售電業等方式銷售予用戶。
在輸配電業部分,則限定為獨占國營,是為確保其電網公平供公眾使用,規範輸配電業應依電業管制機關,所訂定之電力調度原則統籌執行電力調度,以確保所有電業可公平使用電力網,並應依核定費率收取費用。
而在售電市場部分,全面開放所有用戶購電選擇權,用戶得自由選擇向公用售電業、再生能源發電業或再生能源售電業購電。未來第二階段修法後,開放用戶可選擇向新設傳統發電廠購電。
綜上所述可以明白電業法修法的革新,而輸配電業的現階段任務,即為再生能源發電業和自用發電設備業者生產之電能,透過電力網轉供或直供電能予電力用戶。簡單來說輸配電業即是電力系統的物流業者,電能所需要的傳輸與配送,都必須仰賴輸配電業來送電。
在綠電先行的政策推動下,再生能源業者與綠電需求者,雙方可自行協議綠電買賣價格,並可透過台電輸配電業之電力網或自建線路將電能送至用電地點,台電公司則依電業法酌收電網使用費、輔助服務費及電力調度費,其中的費率單價是每年由電價審議會審議通過。
而就物理現象來說,各種不同發電設備所發出來的電,進到電力網後,全部都混在一起,既沒有差別,也分辨不出來,因此我們不會知道自己得到的是哪一種電。但再生能源發電業者目前都藉由台電輸配電業之電力網送電,輸配電業又該怎麼清楚計算運送的電量呢??那又該怎麼辦才能讓綠電可以被溯源呢,接著我們就所謂「轉供」與「直供」進行說明。
首先介紹何謂「直供」,「直供」是指再生能源發電業直接供電予用戶者,即自建線路進行送電,而直供又可分為「併網型直供」與「獨立型直供」。
所謂的「併網型直供」是指用戶同時接受公用售電業供電,以及再生能源發電業自建電源線聯結方式直接供電,並可由輸配電業給予輔助服務。
而「獨立型直供」是指用戶僅由再生能源發電業以電源線聯結方式直接供電,而未與電力網聯結者,即獨立於台電電力系統外。
而什麼又是「轉供」呢?「轉供」是指輸配電業透過電力網,傳輸電能之行為。
輸配電業提供了「併網型直供」與「轉供」服務,但又該怎麼清楚計算運送的電量?
目前透過於再生能源發電端與用電端裝設AMI電錶,計量了雙方每15分鐘電量,取兩者最小值作為轉供量,舉例來說,如果在8點到8點15分,發電量為10度,用電量為8度,轉供量即為8度,電能轉供可視為供給與需求之媒合結果。
台電公司將同步提供給標檢局轉供電量,以利查核,並由標檢局核發綠電憑證。
目前轉直供推動現況,已於109年5月完成第一度綠電轉供實際案例,為我國能源史上記錄重要的里程碑。至110年底為止轉供度數大約為9億度,未來將朝向優化申請流程及修改計量演算方式,使轉供與直供規則及計量方式更貼近市場交易需求,亦期許為我國電力自由化市場謀劃更具競爭力的交易模式。
以上是本週世界電力新聞週報的整理報導,電力的大小事,我們會持續密切關注並且跟大家分享,若喜歡我們的頻道歡迎與好朋友分享喔!我們下週再會!
我國於106年通過《電業法》修法,主要為放寬過去對再生能源售電的限制。在《電業法》兩階段修法推動下,第一階段先推動綠電自由化及電網公共化,後續待相關運作及機制成熟後,再啟動第二次修法,逐步完成電業自由化,落實推動我國綠色產業發展。
接下來,我們就第一階段修法,從不同市場方向分述說明:
首先在發電市場部分,採綠能先行為原則,開放再生能源得透過轉供、直供及再生能源售電業等方式銷售予用戶。
在輸配電業部分,則限定為獨占國營,是為確保其電網公平供公眾使用,規範輸配電業應依電業管制機關,所訂定之電力調度原則統籌執行電力調度,以確保所有電業可公平使用電力網,並應依核定費率收取費用。
而在售電市場部分,全面開放所有用戶購電選擇權,用戶得自由選擇向公用售電業、再生能源發電業或再生能源售電業購電。未來第二階段修法後,開放用戶可選擇向新設傳統發電廠購電。
綜上所述可以明白電業法修法的革新,而輸配電業的現階段任務,即為再生能源發電業和自用發電設備業者生產之電能,透過電力網轉供或直供電能予電力用戶。簡單來說輸配電業即是電力系統的物流業者,電能所需要的傳輸與配送,都必須仰賴輸配電業來送電。
在綠電先行的政策推動下,再生能源業者與綠電需求者,雙方可自行協議綠電買賣價格,並可透過台電輸配電業之電力網或自建線路將電能送至用電地點,台電公司則依電業法酌收電網使用費、輔助服務費及電力調度費,其中的費率單價是每年由電價審議會審議通過。
而就物理現象來說,各種不同發電設備所發出來的電,進到電力網後,全部都混在一起,既沒有差別,也分辨不出來,因此我們不會知道自己得到的是哪一種電。但再生能源發電業者目前都藉由台電輸配電業之電力網送電,輸配電業又該怎麼清楚計算運送的電量呢??那又該怎麼辦才能讓綠電可以被溯源呢,接著我們就所謂「轉供」與「直供」進行說明。
首先介紹何謂「直供」,「直供」是指再生能源發電業直接供電予用戶者,即自建線路進行送電,而直供又可分為「併網型直供」與「獨立型直供」。
所謂的「併網型直供」是指用戶同時接受公用售電業供電,以及再生能源發電業自建電源線聯結方式直接供電,並可由輸配電業給予輔助服務。
而「獨立型直供」是指用戶僅由再生能源發電業以電源線聯結方式直接供電,而未與電力網聯結者,即獨立於台電電力系統外。
而什麼又是「轉供」呢?「轉供」是指輸配電業透過電力網,傳輸電能之行為。
輸配電業提供了「併網型直供」與「轉供」服務,但又該怎麼清楚計算運送的電量?
目前透過於再生能源發電端與用電端裝設AMI電錶,計量了雙方每15分鐘電量,取兩者最小值作為轉供量,舉例來說,如果在8點到8點15分,發電量為10度,用電量為8度,轉供量即為8度,電能轉供可視為供給與需求之媒合結果。
台電公司將同步提供給標檢局轉供電量,以利查核,並由標檢局核發綠電憑證。
目前轉直供推動現況,已於109年5月完成第一度綠電轉供實際案例,為我國能源史上記錄重要的里程碑。至110年底為止轉供度數大約為9億度,未來將朝向優化申請流程及修改計量演算方式,使轉供與直供規則及計量方式更貼近市場交易需求,亦期許為我國電力自由化市場謀劃更具競爭力的交易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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