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我們延續上週的議題,介紹完日、韓、中三個亞洲國家在碳中和政策立法的發展之後,這週我們將跟大家分享在碳中和居領導地位的歐盟、德國與英國在立法與政策的發展概況,並分析這些國家提早達成碳中和的條件及能力、並給予期待。
各位收聽世界電力新聞週報的朋友大家好,中秋節前夕先預祝大家中秋愉快,月滿人團圓,本週我們延續上禮拜的主題來探討歐盟、德國與英國在碳中和立法與政策的發展概況:
首先來看看一直在碳中和議題居全球領先地位的歐盟:
歐盟,在碳中和方面是全球法律體系最完備的大型經濟體,對於不同的時間點,均設有階段性完整的減排規劃。
歐盟在1990年間就已實現碳達峰,經過20幾年後,歐盟委員會在2018年首度提出歐盟碳中和願景,並在2019年12月氣候峰會COP25召開之際,由歐盟執委會主席馮德萊恩率先公布「歐洲綠色政綱」,成為全球第一個宣示2050年碳中和目標的大陸。
歐盟在2007年至2020年期間陸陸續續提出「氣候和能源一籃子計畫」、「2030氣候與能源政策框架」、「2050長期戰略」、「歐洲綠色協議」及「歐盟氫能戰略」等完整的政策。更在今年4月22日美國總統拜登召開全球領袖氣候峰會的前夕,將2030年減排目標從原本的百分之40提升至45,再進一步提升至百分之55。並將2050年碳中和的目標正式納入「歐洲氣候法」(European Climate Law),該法已在今年7月生效。
為了達成歐洲氣候法的目標,歐盟執委會同時也公布了一套完整大規模的綠色經濟方案「55套案」(Fit for 55),一共提出12項主要政策措施,涵蓋氣候、能源、建築、碳交易、土地利用、交通運輸、稅賦等各大面向,以驅動產業、經濟和社會轉型,確保氣候能源政策符合「歐洲氣候法」的設定目標,並希望藉此拋磚引玉,引領其他國家在11月蘇格蘭格拉斯哥登場的COP26聯合國氣候大會上跟進。
在這個「55套案」中,比較重要的政策有:
第一、 擴大歐盟的碳交易體系:
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ETS)每年都會為碳定價,並調低某些經濟部門的核配總量上限。這一次ETS範圍將再擴大,總體碳排上限更嚴格,年減幅度也會逐步提高。
第二、 完善碳邊境調整機制:
「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主要為防止碳洩漏,強調進口歐盟的碳密集型產品必須購買碳權才能銷往歐洲市場。預計2023年初期試行的管制範圍僅限水泥、電力、肥料、鋼鐵、鋁業。並預計在2026年正式上路。
第三、 再生能源目標再加碼:
歐盟「再生能源指令」設定2030年再生能源占比需達百分之40。所有成員國都必須針對各個部門使用的再生能源訂出具體目標。
事實上,歐盟所提的法案與政策皆適用於27個會員國,因此可視為一個最低門檻,但其中有些會員國其實是超前進度的,所以各界更加期盼歐盟在氣候議題位居主導地位之下,可以表現出更具企圖心的態度與做法。
我們接下來看看在歐盟是主要領頭羊之一的德國,它已經宣布放棄核能並朝無煤方向規劃,要達成碳中和難度相對較高:
德國在1990年前已實現碳達峰,德國建構碳中和法規與政策體系,主要劃分成兩個時期:
第一、2008年至2016年期間:德國先後制定發布「適應氣候變化戰略」、「適應行動計畫」、「氣候保護規劃2050」等一系列國家級的減排戰略、規劃和行動計畫,以此確立目標,取得共識。
第二、2017年至2020年期間:德國陸續通過了「再生能源法」、「國家氫能戰略」、「聯邦氣候保護法」和「氣候行動法」等一系列法律規範來增強約束力,並進而落實為具體行動計畫。因此也屬於我們上一集介紹的英國智庫「能源與氣候智慧部門」分類中,已通過立法的國家。
特別的是,德國原本在「再生能源法」中將2050碳中和目標入法,不過今年5月再度修法,規定德國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比1990年減少百分之65,並將在2045年實現碳中和,較原訂的2050年提前5年達成。
而另外一個領頭羊的法國,因為本身能源結構以核能為主,再生能源為輔,因此達成碳中和難度相對較低,因此被各界期待更要提早達成碳中和。德、法兩者的作為具有指標效果,若兩國皆能提前達成碳中和,那麼將有可能帶動歐盟各個會員國加速達成碳中和目標的速度。
最後,我們來看看目前雖然已脫離歐盟、但是遵循歐盟碳中和主張,並已通過立法的國家、且今年將舉辦COP26因此相對積極的英國:
英國很早在1972年已實現碳達峰,2008年正式頒布「氣候變化法」宣布至2050年比1990年減少百分之80的長期減排目標,並在2019年6月正式提出「2050目標修訂案」,領先全球成為第一個宣布2050年實現碳中和目標的國家。
英國首相強生更在今年4月宣布將致力在2035年之前,削減碳排放達百分之78,比原先的計畫提早約15年,並且也是已開發國家中,最具野心的國家目標。
要達成淨零排放,需要同時有產業系統的轉變以及社會行為的改變,英國的政策非常具體地針對各個產業進行減碳規劃,其中包括有幾項具指標性的政策:
第一、制定完全淘汰燃煤發電的機制:英國政府已在今年7月宣佈2024年10月1日起將不再使用燃煤發電。
第二、推動綠色金融體系的發展:今年4月起,英國政府投資 1,000萬英鎊設立國家級的綠色金融與投資中心,藉此促進企業永續的決策,並推動綠色金融產品商業化,來提高社會資本的運用。
第三、低碳農業的推展:推動再生農業及各項減碳固碳技術,並採激勵政策幫助農業、食品業以及土地利用的減排。
近期可以看得出來英國因為11月將在蘇格蘭的格拉斯格舉辦COP26,在碳中和方面的努力非常積極,但是以碳達峰至碳中和的期程與發展來看,其實英國也有提早達成碳中和的條件,此外因為蘇格蘭天然資源豐富,近年大力發展再生能源,去年綠能占總發電比重超過九成七,堪稱減碳模範,因此選定蘇格蘭為COP26舉辦地,其實頗具深意及宣示效果。
綜合以上報導,從碳中和各國立法與政策發展歷程觀察,歐洲國家減排發展顯著,除了經濟成熟、較早碳達峰之外,也因為嚴謹的法規體系與制度設計所致。
而亞洲國家例如中、日、韓隨著歐洲國家不斷地給予壓力,在立法與政策方面也有明顯的推進。因此藉由歐洲以及我們鄰近各國的發展,值得我們深思並提早做好因應準備。
以上是本週世界電力新聞週報的整理報導,國際上電力的大小事,我們會持續密切關注並且跟大家分享,若喜歡我們的頻道歡迎與好朋友分享喔!另外提醒大家,由於我們的節目內容一般而言需花費3至4天左右製作,因為適逢中秋連假,工作天數較少,我們為了維持一貫的高品質內容,重質不重量,下期節目將暫停一次,改在10月4號開播!祝大家中秋佳節愉快喔!
首先來看看一直在碳中和議題居全球領先地位的歐盟:
歐盟,在碳中和方面是全球法律體系最完備的大型經濟體,對於不同的時間點,均設有階段性完整的減排規劃。
歐盟在1990年間就已實現碳達峰,經過20幾年後,歐盟委員會在2018年首度提出歐盟碳中和願景,並在2019年12月氣候峰會COP25召開之際,由歐盟執委會主席馮德萊恩率先公布「歐洲綠色政綱」,成為全球第一個宣示2050年碳中和目標的大陸。
歐盟在2007年至2020年期間陸陸續續提出「氣候和能源一籃子計畫」、「2030氣候與能源政策框架」、「2050長期戰略」、「歐洲綠色協議」及「歐盟氫能戰略」等完整的政策。更在今年4月22日美國總統拜登召開全球領袖氣候峰會的前夕,將2030年減排目標從原本的百分之40提升至45,再進一步提升至百分之55。並將2050年碳中和的目標正式納入「歐洲氣候法」(European Climate Law),該法已在今年7月生效。
為了達成歐洲氣候法的目標,歐盟執委會同時也公布了一套完整大規模的綠色經濟方案「55套案」(Fit for 55),一共提出12項主要政策措施,涵蓋氣候、能源、建築、碳交易、土地利用、交通運輸、稅賦等各大面向,以驅動產業、經濟和社會轉型,確保氣候能源政策符合「歐洲氣候法」的設定目標,並希望藉此拋磚引玉,引領其他國家在11月蘇格蘭格拉斯哥登場的COP26聯合國氣候大會上跟進。
在這個「55套案」中,比較重要的政策有:
第一、 擴大歐盟的碳交易體系:
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ETS)每年都會為碳定價,並調低某些經濟部門的核配總量上限。這一次ETS範圍將再擴大,總體碳排上限更嚴格,年減幅度也會逐步提高。
第二、 完善碳邊境調整機制:
「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主要為防止碳洩漏,強調進口歐盟的碳密集型產品必須購買碳權才能銷往歐洲市場。預計2023年初期試行的管制範圍僅限水泥、電力、肥料、鋼鐵、鋁業。並預計在2026年正式上路。
第三、 再生能源目標再加碼:
歐盟「再生能源指令」設定2030年再生能源占比需達百分之40。所有成員國都必須針對各個部門使用的再生能源訂出具體目標。
事實上,歐盟所提的法案與政策皆適用於27個會員國,因此可視為一個最低門檻,但其中有些會員國其實是超前進度的,所以各界更加期盼歐盟在氣候議題位居主導地位之下,可以表現出更具企圖心的態度與做法。
我們接下來看看在歐盟是主要領頭羊之一的德國,它已經宣布放棄核能並朝無煤方向規劃,要達成碳中和難度相對較高:
德國在1990年前已實現碳達峰,德國建構碳中和法規與政策體系,主要劃分成兩個時期:
第一、2008年至2016年期間:德國先後制定發布「適應氣候變化戰略」、「適應行動計畫」、「氣候保護規劃2050」等一系列國家級的減排戰略、規劃和行動計畫,以此確立目標,取得共識。
第二、2017年至2020年期間:德國陸續通過了「再生能源法」、「國家氫能戰略」、「聯邦氣候保護法」和「氣候行動法」等一系列法律規範來增強約束力,並進而落實為具體行動計畫。因此也屬於我們上一集介紹的英國智庫「能源與氣候智慧部門」分類中,已通過立法的國家。
特別的是,德國原本在「再生能源法」中將2050碳中和目標入法,不過今年5月再度修法,規定德國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比1990年減少百分之65,並將在2045年實現碳中和,較原訂的2050年提前5年達成。
而另外一個領頭羊的法國,因為本身能源結構以核能為主,再生能源為輔,因此達成碳中和難度相對較低,因此被各界期待更要提早達成碳中和。德、法兩者的作為具有指標效果,若兩國皆能提前達成碳中和,那麼將有可能帶動歐盟各個會員國加速達成碳中和目標的速度。
最後,我們來看看目前雖然已脫離歐盟、但是遵循歐盟碳中和主張,並已通過立法的國家、且今年將舉辦COP26因此相對積極的英國:
英國很早在1972年已實現碳達峰,2008年正式頒布「氣候變化法」宣布至2050年比1990年減少百分之80的長期減排目標,並在2019年6月正式提出「2050目標修訂案」,領先全球成為第一個宣布2050年實現碳中和目標的國家。
英國首相強生更在今年4月宣布將致力在2035年之前,削減碳排放達百分之78,比原先的計畫提早約15年,並且也是已開發國家中,最具野心的國家目標。
要達成淨零排放,需要同時有產業系統的轉變以及社會行為的改變,英國的政策非常具體地針對各個產業進行減碳規劃,其中包括有幾項具指標性的政策:
第一、制定完全淘汰燃煤發電的機制:英國政府已在今年7月宣佈2024年10月1日起將不再使用燃煤發電。
第二、推動綠色金融體系的發展:今年4月起,英國政府投資 1,000萬英鎊設立國家級的綠色金融與投資中心,藉此促進企業永續的決策,並推動綠色金融產品商業化,來提高社會資本的運用。
第三、低碳農業的推展:推動再生農業及各項減碳固碳技術,並採激勵政策幫助農業、食品業以及土地利用的減排。
近期可以看得出來英國因為11月將在蘇格蘭的格拉斯格舉辦COP26,在碳中和方面的努力非常積極,但是以碳達峰至碳中和的期程與發展來看,其實英國也有提早達成碳中和的條件,此外因為蘇格蘭天然資源豐富,近年大力發展再生能源,去年綠能占總發電比重超過九成七,堪稱減碳模範,因此選定蘇格蘭為COP26舉辦地,其實頗具深意及宣示效果。
綜合以上報導,從碳中和各國立法與政策發展歷程觀察,歐洲國家減排發展顯著,除了經濟成熟、較早碳達峰之外,也因為嚴謹的法規體系與制度設計所致。
而亞洲國家例如中、日、韓隨著歐洲國家不斷地給予壓力,在立法與政策方面也有明顯的推進。因此藉由歐洲以及我們鄰近各國的發展,值得我們深思並提早做好因應準備。
以上是本週世界電力新聞週報的整理報導,國際上電力的大小事,我們會持續密切關注並且跟大家分享,若喜歡我們的頻道歡迎與好朋友分享喔!另外提醒大家,由於我們的節目內容一般而言需花費3至4天左右製作,因為適逢中秋連假,工作天數較少,我們為了維持一貫的高品質內容,重質不重量,下期節目將暫停一次,改在10月4號開播!祝大家中秋佳節愉快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