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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磁場量測資訊
量測週期:每三年於尖載時量測1次,惟遇新建、擴建變電所時須再重新進行量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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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磁場量測方法
「環境中極低頻電場與磁場檢測方法」由環保署環境檢驗所於民國106年2月3日公告,其中電力設施檢測方法規範的量測儀器與程序,適用於高壓輸配電線、變電所、落地型變壓器(變電箱)周遭環境電場磁場量測。
電磁場的限制值
我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參考國際非游離輻射保護委員會(ICNIRP),以科學角度定義健康風險的觀點,針對頻率從0至300 GHz,最新於民國101年11月30日公告「限制時變電場、磁場及電磁場暴露指引」,依頻率差異制定不同的參考位準值作為防護依據,目的在於防護國人免於受到人為非游離輻射的過度暴露影響。
非游離輻射(源)種類 | 頻率 | 參考位準值 | 計量單位 |
---|---|---|---|
一般住宅用電輸配電線及變電所 | 60 Hz | 833.3 mG (毫高斯) | 磁通量密度 |
電場 | 磁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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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年度 | 1998 | 2010 | 1998 | 2010 |
職業人員 | 8.33 kV/m | 8.33 kV/m | 4166 毫高斯 | 10000 毫高斯 |
一般民眾 | 4.16 kV/m | 4.16 kV/m | 833.3 毫高斯 | 2000 毫高斯 |
註:
- 世界衛生組織(以下簡稱WHO)自1996起進行國際電磁場計畫,主要工作內容除健康風險評估外,並包括建立國際電磁場暴露限制標準資料庫,以及提出電磁場暴露限制建議。經過長時間的研究及審慎的評估後,仍然鼓勵以50赫1000毫高斯;60赫833毫高斯作為暴露限制。
- 「限制時變電場、磁場及電磁場暴露指引」係參採國際非游離輻射防護委員會建議之公眾曝露參考位準值做為訂定依據。遵循前項參考位準值可保護公眾免於遭受極低頻、低頻與射頻短期曝露時產生之急性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