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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一、依經濟部101年5月9日經能字第10104603410號函核准「101年電價調整方案」修正措施,於6月10日及12月10日分二階段調整電價(累計調幅21.06%),第三階段電價則依本公司經營改善執行成效,再決定調整日期;另依5月23日於「台電及中油公司經營改善小組」第3次委員會議決議,要求本公司檢討擬訂三階段電價調整後之相關電價燃料調整機制,於3個月內函報經濟部審議,目前本公司尚在研議中。
二、 因燃料條款機制目前尚在檢討階段中,為便於各界了解電價與售電成本關係,本公司另於網站公告「101年第2季每度售電之燃料成本 」等相關資料,並已函報經濟部;該表顯示101年第2季每度售電之燃料成本為2.1557元,較97年10月1日實施之電價,可反映之燃料成本每度約為1.4687元(亦即每度售電之燃料成本若不高於該項成本,則台電公司經營可維持損益兩平,或稍有獲利),高出0.6870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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