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公司為履行電業法之法定義務,特委託典通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台電用戶行業別調查」,調查期間訂為107年6月11日至11月30日,對象包括電力用戶及表燈營業用戶,調查內容為詢問用戶之用電用途、主要產品或服務。
二、 辦理緣由:
(一) 依據106年1月26日修正公布之電業法第66條規定,電業須按月將其業務狀況、電能供需及財務狀況,編具簡明月報、年報送電業管制機關備查。
(二) 經濟部依據前述規定,於106年12月11日公告「電業簡明月報、年報格式及應公開資訊」,其中表燈營業及電力用電各項售電統計資料,須按行政院主計總處最新公告之第10版「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提報。
(三) 本公司用戶資料中,目前僅電力用戶已按行政院主計總處85年公告之第6版「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建置行業別代碼,表燈營業用戶則未建置,為符合前述法令規定,本公司需對現行電力用戶行業別代碼進行校正,並建置表燈營業用戶之行業別代碼,爰委託典通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台電用戶行業別調查」。
三、 該等資料蒐集係用以分類統計各行業類別之用電情形,非提供電業管制機關個別用戶之用電資料,且本公司已採取適當之安全措施,並已與典通公司簽定保密相關文件,典通公司將遵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規定。
四、 用戶就其個人資料具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等權利,提供或不提供均不影響其原有權益。
五、 若貴用戶擬行使上述權利,可透過本公司客服中心(1911)、各區營業處提出請求,本公司將依貴用戶之請求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敬請貴用戶放心並撥冗接受訪問,謝謝。
委託單位:台灣電力公司綜合研究所
承辦單位:典通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02-2331-5133#813(黃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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