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公告說明「鶯南變電所大門圍牆與道路間夾雜私有變電所用地」用地取得案興辦事業計畫概況,及事業計畫之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合法性,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
二、土地所有權人或利害關係人如有意見,請於公告後7日內,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規定以書面或言詞提出事實上及法律上之陳述,不於期間提出陳述書者,視為放棄陳述機會。
公告事項:
一、公告說明「鶯南變電所大門圍牆與道路間夾雜私有變電所用地」用地取得案興辦事業計畫概況,及事業計畫之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合法性,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
二、土地所有權人或利害關係人如有意見,請於公告後7日內,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規定以書面或言詞提出事實上及法律上之陳述,不於期間提出陳述書者,視為放棄陳述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