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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上報一再報導本公司「核一、核二、核三廠主控制室包封洩漏測試」標案,內容多與事實不符,台電鄭重澄清說明如下,亦盼媒體應客觀求證後平衡報導,勿干擾標案公平進行。

質疑一:「測試關鍵『品保方案』竟可得標後再審?」

台電說明:本案標案規範設計已有要求廠商投標時,須提出具備「品質保證方案」文件能力之證明,得標後廠商才需提出符合本次招標範圍之「品質保證方案」,供台電審查,此為業界普遍作法,並無不妥;至於本(第7)次廢標原因,係廠商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規範,與品保方案無關。

質疑二:「測試團隊實績經驗嚴重縮水至6年2次」

台電說明:原招標工作範圍係「抓漏」及「測試」,台電考量過去招標不順,為求提高廠商投標意願及招標順利,且台電已建立自主「抓漏」技術,本次招標範圍僅限於「測試」,基於「測試」部分,國際業界已有共同標準程序遵循,因此合理放寬投標規範中廠家的實績經驗改為6年2次,且台電公司亦有把關審查機制,已足以確保測試之有效性。外界質疑測試團隊實績經驗嚴重縮水至6年2次,得標者恐非執行相關測試的專業廠商,係刻意混淆視聽。

質疑三:「少了抓漏重測經費占比過高」

台電說明:原招標工作範圍係「抓漏」及「測試」,本次招標範圍僅限於「測試」,工作範圍減少,預算大幅降低四成,費用之佔比自然會有所改變,實際上,「重測」費用降低,並未如外界所述大幅提高。特定媒體僅以佔比提高提出質疑,實為混淆視聽,居心叵測。

質疑四:「測試的結果無助於改善核電廠安全性」

台電說明:控制室目前的適居性狀態已完全符合法規設計要求與規範,且每次大修均進行測試與驗證,本次招標可再進一步驗證控制室適居性。

針對上報一再關切本案,台電再次重申,台電公司的招標絕對按照政府採購法,秉持公平公正公開的態度,不袒護任何廠商,對任何招標案均進行嚴審。不希望特定人士透過媒體報導的方式,干擾本案公平進行。


發言人:徐造華專業總工程師  
聯絡電話:(02)2366-6271/0937-730-598  
Email:u787200@taipower.com.tw 

業務聯絡人:核能發電處簡福添處長 
聯絡電話:(02)2366-7040/0932-195-979 
Email:u823498@taipower.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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