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昨(6)日新北市政府農業局新聞稿指稱台電未按圖施工在先,偷偷自行變更工項,因此依法裁罰6萬元情事,台電強調,本案係尊重新北市府之裁量而提變更,該項裁罰針對程序不符規定,對工程整體結構安全並無影響。
台電表示,核一廠乾貯設施水保工程原估算施作的預力地錨數量為316根,施工時為配合現場實際地形並提升結構安全,增加14根數量至330根,因屬於法規容許20%的差異範圍內,故未辦理設計變更。惟新北市政府認定本項增加數量應申請變更設計,台電尊重市府裁量權,提出變更設計申請,卻遭新北市政府以變更設計未事先報准為由裁罰6萬元。
台電繳交罰金後,於民國101年8月向新北市政府申請補辦理第1次變更設計,復於102年6月獲新北市政府審核通過。台電另補充說明,遭退件13次的第2次變更設計案,主要內容為排水溝長度增加、擋土牆高程加高、植生面積增加,以及增加其他雜項工程等,與第1次變更並無關聯。
台電表示,核一乾貯設施係經過原能會審查通過證明安全無虞。去(106)年發生超大豪雨事件後,台電與原能會主管親至現場勘查,核一乾貯水保工程發揮效用,顯示乾貯設施水保工程符合安全設計穩固無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