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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監察院田秋堇委員及趙永清委員今(21)日申請調查低階核廢料焚燒處理衍生潛在輻射公共安全,台電表示,核電廠皆依我國放射性物料管理法,對可燃性低放射性廢棄物使用焚化爐進行焚化減容(減少放射性廢棄物產生量及體積),為國際普遍採行措施,美國、日本、加拿大均使用此成熟技術,台電後續也將配合監委相關調查。

台電說明,核電廠焚化爐處理過程產生廢氣均經高效率過濾器處理,可濾除99.97%以上廢氣微粒粉塵,有效過濾放射性物質;運轉期間,原能會也定期派人現場檢查,亦對煙囪廢氣排放紀錄及煙道排氣口進行污染查證,歷年廢氣排放查證結果均符合法令安全標準(年輻射劑量0.25毫西弗),遠低於一般人每年1毫西弗劑量限值,也小於台灣天然背景輻射(每年約2毫西弗)。

台電指出,核電廠均設置即時環境輻射監測、確保國家核能安全,監測結果均公開於原能會網站,而歷年環境輻射監測結果都在正常背景範圍,未影響廠外環境,請民眾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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