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報載學者投書「燃料棒外送 必輸的豪賭」,質疑燃料一次送出即可,何必支出額外費用分次運送。台電表示,燃料運送需符合台、美規範的合格運輸箱,數量有限,1744束需872個運輸箱,每10箱裝一個貨櫃,需88輛貨櫃車,無法一次運送;當年該批燃料亦分7批運抵國內。
台電強調投書所稱「核燃料的既有成本及外運、拆解與異地貯存的費用達100億元。」與事實不符。台電說明,燃料全數運出後,每年可節省保警、保險、保防視察等共約1.4億元費用,及廠內人力、物力及管理等成本。核燃料拆解與外運費用為6.9億元,在全數運出後5年,此項費用即可攤平。而當時購置該批燃料帳列81.6億元,已納入台電公司資產負債表「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下之「購建中固定資產」中。
另外,學者投書指出「政府大力推動太陽光電與風電的同時,卻絲毫沒有可供快速調度的燃氣機組建置規畫」一節,台電說明,台電長期電源開發方案中,已規劃推動許多燃氣複循環機組計畫,自107年至114年間商轉之複循環機組計有通霄#1~#3(270萬瓩)、大潭增建(300萬瓩)、興達更新(260萬瓩)、台中增建(260萬瓩)及協和更新(130萬瓩),合計1220萬瓩,可提供快速升降載能力,以因應再生能源的間歇性特性。除燃氣機組外,台電公司亦將適時調整抽蓄電廠運轉模式(如改為白天抽水),以多元措施來因應間歇性能源併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