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外界關注高壓智慧電表採購涉圖利大同公司一事,台電鄭重澄清相關指控絕非事實,台電說明如下:
1.有關外傳台電向大同採購約1萬具高壓智慧電表,但不良率超過合約門檻,卻未依採購法及合約要求大同「全數更換新品」及「通知停權」,台電說明,本案大同電表故障是通訊功能而非電表本體之計量功能,針對此項故障,台電已於106年7月通知大同依約更換檢定合格的電表新品,此外,停權因為牽涉瑕疵事實認定,且處理瑕疵方式依工程會解釋函(09600151280、10500229450號函)應符合比例原則,因此俟釐清肇因及相關問題後,於106年12月依採購法向大同提出停權主張,但因大同不服,依法提出申訴,尚待工程會申訴委員會做出申訴審議判斷。
2. 針對外傳台電涉嫌採用調解委員提出圖利大同的建議,並配合工程會發文要求展期一個月,台電表示,每位調解委員均依其專業知識獨立判斷,做出適法的調解方案,針對會中調解委員的意見,台電需要進行嚴謹評估作業而耗時,因此展延回復意見時程,並已於107年7月3日由委任律師將陳報書回覆工程會。
3. 針對外界指控,多年來大同各式電表驗收後就出包,台電強調,台電試驗通過後,尚須送中央標檢局委託的第三方試驗機構,檢定合格才算驗收合格。針對故障問題或產品瑕疵,台電都會按照契約相關規定辦理,包括索賠、解約或停權,例如:大同機械電表瑕疵案,台電即依契約規定要求大同履行保固責任,並請求賠償電費等相關損失,以及停止大同供貨資格,直至大同完成產品改善及履行保固賠償責任,才會恢復供貨資格。
4. 針對外界要求台電提供故障統計資料,台電表示,除涉及個別廠商機密技術資料,需依契約條款保密規定不便提供外,有關一般性故障統計資料,台電皆可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