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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今(6)日媒體報導「安檢有夠混 核四驚爆二號機「殺肉」 涉詐領20億,台電為迅速通過安檢,竟拆除二號機的設備」,台電說明如下:

 

1.  核四1號機於民國96年開始試運轉測試,安檢於民國102年4月開始進行,103年7月底完成,測試期間起停頻繁,較正常運轉條件嚴苛,1號機設備組件在長時間使用下,設備的零組件或耗材等多少已有損耗或故障,屬於合理狀況。

2. 台電訂定設備採購合約時,都有保固條款,並保留履約保證金。如故障可歸因於廠商,且在保固期限內,均依合約規定要求廠商負責。另設備的驗收分成設備運抵現場時的品項、數量、外觀等的點收,以及設備安裝完成後的性能測試,故測試工作也是驗收的一環,並無所謂驗收不實的狀況。

3.  核四1號機測試期間基於實務需要,暫時移用2號機相同組件,且台電為維持核能品質,已訂定相關程序書,完整保存移用清單,作成品質紀錄,嚴格管控,絕無媒體所稱為求過關挖東補西之情事。

4.  2號機相關設備零件皆在民國100年以前就已完成交運並依約付款,早於核四安檢時間,不可能發生媒體所指倉促付款圖利廠商。

5.  政府已明確宣示核四不啟封、不運轉,台電正持續推動資產維護,讓既有資產利用與公眾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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