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外界關注「租屋才半年,被追20多萬電費投訴被嗆:要告,台電有錢」,台電澄清,用戶向媒體投訴台電人員聲稱「要告,我們台電有錢,告輸了我們台電賠」,經查並非屬實,台電表示將依法院判決辦理。
台電說明,本案係接獲舉報,自106年12月29日開始蒐證,107年4月2日會同警方及該社區人員檢查用戶電表,發現電表封印鎖及封鉛遭破壞,電表指數遭倒撥致無法正常計量。 後經107年4月9日會同用戶查看用電現場設備及當面說明查緝情形,用戶於「用電實地調查書」親簽確認。
台電表示,台電依電業法及經濟部訂頒之違規用電處理規則核計1年追償電費,並多次與用戶協商,用戶一再威脅表示要客訴、投訴、向媒體爆料及提告。
台電指出, 因違規用電屬實,除持續催請儘速繳款外,將依法向法院起訴,俟民事裁判勝訴確定,而用戶仍不解決時,再予以執行停電。 至於用戶稱新租房屋才住約半年部分,可由用戶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俾據以重新核計追償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