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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籌措電力開發所需資金,台電今(17)日經常務董事會通過,預定於11月中旬發行111年度第6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112億元。台電表示,為持續開發多元電源及電網,確保穩定供電,本次籌資主要因應興達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大潭電廠增建燃氣複循環機組發電計畫及林口電廠更新擴建計畫等。

 

台電指出,本次公司債發行條件如下:

一、 3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利率1.85%發行新臺幣14億元,採固定利率計息,每一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

二、 5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利率1.95%發行新臺幣77億元,採固定利率計息,每一年付息一次,自發行日起屆滿第4、5年各還本二分之一。

三、 10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利率2.15%發行新臺幣21億元,採固定利率計息,每一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

四、 本期公司債之發行尚須經申報生效後確定。

  • 本次籌資主要因應興達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大潭電廠增建燃氣複循環機組發電計畫及林口電廠更新擴建計畫等。圖為大潭電廠。

 

發言人:吳進忠專業總工程師
聯絡電話:(02)2366-6271/0910-192-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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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聯絡人:財務處 陳麗珍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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