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Logo

:::
分分秒秒都在努力 只為儘速復電.png
發布日期

    為籌措電力開發所需資金,台電昨(18日)經常務董事會通過,預定於8月中旬發行111年度第4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188億元。台電表示,為持續開發多元電源及電網,確保穩定供電,本次籌資主要因應興達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大潭電廠增建燃氣複循環機組發電計畫及林口電廠更新擴建計畫等。

台電指出,本次公司債發行條件如下:
一、3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利率1.49%發行新臺幣45億元,採固定利率計息,每一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
二、5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利率1.59%發行新臺幣80億元,採固定利率計息,每一年付息一次,自發行日起屆滿第4、5年各還本二分之一。
三、7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利率1.65%發行新臺幣31億元,採固定利率計息,每一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
四、10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利率1.85%發行新臺幣32億元,採固定利率計息,每一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
五、本期公司債之發行尚須經申報生效後確定。


發言人:吳進忠專業總工程師
聯絡電話:(02)2366-6271/0910-192-766
Email:u850899@taipower.com.tw
業務聯絡人:財務處 陳麗珍處長 
聯絡電話:(02)2366-6810/0932-338-770
Email:u048292@taipower.com.tw

台灣電力APP_2407.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