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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籌措電力開發所需資金,台電昨(15日)經常務董事會通過,預定於7月中旬發行111年度第3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151.5億元。台電表示,為持續開發多元電源及電網,確保穩定供電,本次籌資主要因應大潭電廠增建燃氣複循環機組發電計畫、興達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台中電廠新建燃氣機組計畫及第七輸變電計畫等。

 

台電指出,本次公司債發行條件如下:

一、3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利率1.65%發行新臺幣56億元,採固定利率計息,每一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

二、5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利率1.70%發行新臺幣63.5億元,採固定利率計息,每一年付息一次,自發行日起屆滿第4、5年各還本二分之一。

三、7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利率1.80%發行新臺幣19億元,採固定利率計息,每一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

四、10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利率2.00%發行新臺幣13億元,採固定利率計息,每一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

五、本期公司債之發行尚須經申報生效後確定。

 

發言人:吳進忠專業總工程師

聯絡電話:(02)2366-6271/0910-192-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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