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籌措電力開發所需資金,台電公司昨(17)日經常務董事會通過,預定於4月下旬發行111年度第1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128億元。台電表示,為確保穩定供電,仍需持續開發多元電源及電網,本次籌資主要因應大潭電廠增建燃氣複循環機組發電計畫、台中電廠新建燃氣機組計畫、第七輸變電計畫及北區一期電網計畫等。
台電指出,本次公司債發行條件如下:
一、5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利率0.85%發行新臺幣52億元,採固定利率計息,每一年付息一次,自發行日起屆滿第4、5年各還本二分之一。
二、7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利率0.89%發行新臺幣56億元,採固定利率計息,每一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
三、10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利率0.90%發行新臺幣20億元,採固定利率計息,每一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
四、本期公司債之發行尚須經申報生效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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