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日外界關注核四燃料外運及重啟公投議題,台電今(29)日強調,核四2014年由當時政府宣布封存後進入資產維護管理階段,力求既有資產利用與公眾利益最大化,台電遵循立法院2018年1月30日三讀決議完成核四燃料外運,可年省約1.4億元費用,且因核四燃料已超過保固期,原廠奇異公司已明確告知,無論未來是否使用,均需將該燃料運回原廠,「無關核四重啟公投通過與否」。
- 圖為核四廠。
台電說明,核四於2014年4月由當時政府宣布封存,台電作為國營事業,遵循政府政策進行資產維護管理,讓既有國家資產能獲妥善處理、向人民交代,後於2018年1月30日經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第1次臨時會決議,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供核四轉型及核燃料處理專案報告,並規劃於109年底前全數移出核四燃料棒。」此決議明文列於經三讀通過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中,因而台電後續已於今年完成燃料全數外運作業,每年將可節省保警及保防等相關費用約1.4億元。
台電指出,因核四燃料儲存時間已超過保固期限,且屬客製化產品,無法移作他用,若往後不使用,需運回原廠協助再處理,拆解成鈾料或重新製造成其他核電廠可使用的燃料,才有資產轉售可能;若未來要使用,亦需送回原廠,拆解燃料棒及燃料丸進行全面檢查,完成驗證才可重新取得原廠保固,確保後續核燃料使用安全。因此,無論未來是否使用核四燃料,均需將該燃料運回原廠,無關核四重啟公投通過與否。
台電表示,核四重啟與否,關鍵應在重啟作業所需時間及追加預算,是否符合我國現階段或未來電力所需,同時兼顧核能安全,例如:重啟需再次調查確認核四廠址地質耐震標準,需與美國原廠另啟合約談判,安全數位儀控系統也需汰舊更新,同時預算亦需送審等。
台電強調,公民投票是依據憲法主權在民原則,確保國民直接民權的行使,台電作為國營事業,將尊重這民主自由社會公民意志的充分體現,惟盼核四作為公眾關注議題,能有多元角度討論,並且應立基於公眾利益、電力專業與事實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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