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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台中電廠放流水硼超標,台電感到抱歉會虛心檢討,台中市府今(28)日對外宣布,開罰6000萬元,台電表示對於1至4號機及9至10號機尚未正式收到檢測結果,且未依法給台電提出陳述意見書的機會,中市府即逕行宣布裁罰4000萬元,台電感到不解。對於5至8號機的裁罰2000萬元,台電尊重市政府的裁罰權。

針對9/19中市抽檢5至8號機放流水硼超標,台電已積極採取必要改善措施如下:
1.加速執行興建中的新廢水處理場,徹底解決放流水問題;
2.第5至8號機自主減產50%,減少廢水產生,透過「源頭進行製程循環」方式,新廢水場未完成前廢水暫不外排;
3.其他機組放流水目前亦已暫不排放,因涉及全廠製程之調整及機組調度的問題,是否可持續辦理,尚在研議中。

台中市府尚未針對第5至8號機放流水超標作出裁罰前,於24日台中市環保局再度進廠針對第1至4號機與第9、第10號機抽檢放流水,並於今日宣布裁罰4000萬元。台電表示,對於10月24日之抽檢,中火尚未正式收到檢測結果,中市府即召開記者會對外宣布用最高額的4000萬裁罰,甚至沒有給予陳述意見的機會,對此台電公司表示遺憾,後續將於正式收到裁罰通知,了解裁罰內容後,不排除提起行政救濟。台電強調,台中市府在新廢水處理場的興建期間,一再抽檢以確保持續獲取放流水「超標」結果,台電深感無奈。

台電指出,今年4月硝酸鹽氮超標時,台中電廠除提送短期改善計畫外,也一併向台中市府環保局提送新建廢水處理場的中長期改善計畫,並經台中市府專家委員給予指導意見。因此,在新廢水處理場未完成前,不論是9月19日或是本月24日,台中市府抽檢放流水,得到放流水超標的結果,相信必然在市府意料之內,對此,台電除感到無奈之外,也讓人懷疑台中市政府的動作,是為罰而罰,恐怕不是以改善水污為目的。

台電今天除了再度對於放流水「硼」超標表示抱歉之外,也說明新放流水標準106年公布之前,台電已著手規劃因應,歷經可行性評估、工研院模場試驗(Pilot test)等過程,今年9月底已完成第一階段硝酸鹽氮改善工程,第二階段硼及其他重金屬的改善工程,目前正如火如荼地趕工中,預計12月可開始試運轉,完工後放流水即可達標。

在新廢水處理廠完工之前,台中電廠短期內將透過減產方式減少廢水產生,5至8號機自本(10)月7日起即開始自主減產50%,等同減少兩部機組的發電量。另自10月21日起再透過「源頭進行製程循環」方式,讓廢水暫不外排,此舉雖然可能會增加機組環保設備的磨耗,但台電在環保優先的考量下,仍以此權宜之計全力解決放流水超標問題,至於第1至4號機及第9、第10號機放流水,台電已採暫不排放處理,但涉及全廠製程之調整及機組調度的問題,是否能如此擴大辦理,還在研議中,希望市府能給台電一點改善時間。

台電說明,新建廢水處理場的水污染防治措施變更預定10月底提出申請,懇請市府協助盡早核發,以利新廢水處理場順利如期運轉,台中市府若可加速審查水污染防治措施許可,台電亦能早日完成新廢水處理場,讓台中電廠放流水能符合法規要求。


發言人:徐造華專業總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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