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媒體報導核四啟封第3年即可正式商轉,台電表示,核四重啟面臨如下困難:立法院三度決議限制核四重啟的可能;核四安全儀控系統的設計為全球獨一,且已逾20年需汰換,而該供應商已停產,備品取得困難問題待克服;重啟前亦須與奇異公司展開繁瑣的修約談判程序,時程難估。倘若前述困難可以克服,尚須經過預算編列獲立法院同意、向原能會提出啟封申請獲核准,及後續工程施作、燃料裝填後熱機測試等程序,綜合前述各項工程實務評估至少需時6至7年,尚不包括無法估算時程的兩項工作:與原設計廠家奇異的談判及安全數位儀控設備更換所需時程。
台電強調,核四如可重啟,後續執行項目均經過務實盤點、評估,無法3年完成。
台電說明,立法院102年2月決議,核四案公投有結果前,不辦理追加預算、不放置燃料棒;105年7月決議核四封存計畫不可再編列封存預算,並啟動研擬廢止計畫;107年1月決議109年底前全數移出核四燃料棒。台電公司必須遵守立院決議。
台電進一步說明,核四機組為先進沸水式反應爐(ABWR),儀控設備為全球首座,與其他機組無法相容,且部分零件目前已停產,備品取得困難。另核四如可重啟,首需解決與廠商奇異公司的協商修約,處理包括工期與經費等項目,內容繁瑣,時程難以估算。
台電強調,上述困難如可解決,台電公司盤點重啟所需程序與時程,尚須經過兩階段,第一階段準備期,包括編列預算,並向原能會申請啟封,預估需時2年。第二階段施工與測試期,包括已拆卸設備回裝與測試、福島核災後安全強化改善工程,以及機組熱測試等,約需4至5年。總計需6至7年。
台電進一步強調,核四重啟與否之相關情境,以及可能遭遇的困難,均經過縝密分析,台電公司亦務實盤點獲准重啟後續執行項目及時程,如實提供政府決策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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