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外界援引部分美國核電廠停建或改建為燃煤、燃氣或汽電共生廠之案例,藉此主張核四廠亦可比照辦理。對此,台電公司表示,經查美國核能電廠因故停建或改為他種能源,背後原因各有不同,與核四廠情形並不一致。部分個案衍生的損失高達數十億美元,皆由用電戶透過電費分攤,所造成之衝擊及影響恐非台灣社會所能接受;且改裝為他種能源皆有其特殊之時空背景及條件,不應過度簡化以致誤導大眾視聽。謹就相關個案提供說明資料如下。
1. 位於美國紐約州長島的Shoreham 核能電廠因施工期間遭遇三哩島事件,民眾抗爭不同意運轉,經多年纏訟後,於1989年經與民眾及地方政府協商,供電業者同意廢廠,惟其高達60億美元之投資損失,全數由當地用電戶共同負擔,分30年自用電戶所繳交之電費中攤還,目前長島地區因本身發電不足,尚需大量從外界輸入電力以彌補用電缺口。
2. 美國俄亥俄州Zimmer核能電廠於1987年投資美金12億元,於1991年廢棄核能變更為燃煤機組;其主要關鍵在於Zimmer核能電廠自同業購入閒置庫存之燃煤機組,且其規格(如設備溫度、壓力之設計值,熱效率)等相近,故原核電廠重要裝備如冷凝器(Condenser)、冷卻塔(Cooling Tower)、低壓汽輪機等皆可延用。惟現今高效率燃煤發電機組設計已與當年不同,均使用高溫高壓的蒸汽系統,與核四廠設計的低溫低壓系統不符,因此現有設備幾乎完全不能沿用,如改建則需全數重新購置,與Zimmer電廠不同。
3. 美國密西根州Midland核能電廠自1967年開始興建,1979年三哩島事件後重新設計,由於緊臨電廠500公尺旁有化學廠需要大量使用熱蒸汽,故決定將核電廠加裝大型鍋爐改建為天然氣之汽電共生廠,有其特殊之需求及條件。核四廠附近並無類似之工業用戶或工業區可相互搭配,自不可能改建為汽電共生電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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