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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近期外界關心核後端基金貸予台電乙節,台電表示,核後端基金係為因應核能後端營運工作所需費用而設立,由於核電廠除役前,後端營運工作尚無大量資金需求,該基金為有效運用孳息,爰依據「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4條規定,貸予台電支應核子燃料營運或電源開發之用,歷來台電皆依合約規定按時還本付息。
核後端基金於本(102)年度為遵照立法院審查101年度預算案決議:「…建請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應於102年底前降低貸款予台電公司之比例至80%以下。」,已決議將其102年度可運用之現金結餘數,全數運用購買政府公債,不再貸予台電長期借款,預估至102年底,俟全數購買政府公債完畢後,該基金貸予台電之占比可降至80%以下。

核能發言人: 蔡專業總工程師富豐
聯絡電話:(02)2366-6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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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聯絡人:林秀香 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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