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陳其邁委員4月2日召開記者會,指稱核四計畫102年度預算117億元中應有57億元用於總體檢強化措施,經查該金額係陳委員由101年預算書與102年預算書推算所得,並非台電公司規劃預定於102年度執行總體檢強化措施所需費用,台電公司說明如下:
一、日本福島核能電廠核子事故後,台電公司於101年先就「龍門電廠安全總體檢強化措施」報准增加經費102億元,並規劃分年執行至機組運轉前完成,102年度預定執行金額約9億元,其他編列於後續年度執行。
二、核四計畫102年度預估動支預算約為117億元,除前述安全總體檢強化措施部分約9億元外,其餘屬計畫繼續執行部分約108億元,惟98年原奉核定投資總額僅餘96億元可供102年度使用,為順利推動計畫執行,其餘部分須適度調節使用「龍門電廠安全總體檢強化措施」之預算額度,應符合預算法之規定。
三、若將來公投決定續建核四,台電公司將會辦理核四計畫之修訂,以支應後續作業所需費用;另相關強化措施預定於龍門(核四)電廠運轉前完成,且這些強化措施係為提昇超過設計基準事故之防禦能力,與目前進行設計基準內之安全檢測工作並無衝突。
四、目前所辦理之採購案皆依據立法院102年2月26日朝野黨團協商結論第一項:「核四案公民投票有結果前,不辦理追加預算,不放置燃料棒,另有關101年度預算及102年度預算之執行,除已發包及安全檢測工作外,暫停施工。」辦理,於採購前均經審慎檢討,皆屬安全檢測工作相關事項,其他與安全檢測無關工作皆已暫停採購。
台電公司
核能發言人:蔡富豐專業總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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