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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旅美工程師郭國榮日前提出核四改建天然氣的建議,台電表示不論就法令、成本或環保的角度評估,直接改建天然氣廠或燃煤電廠,實務上並不可行。說明如下:

1. 核四廠用地徵收目的是當作核能電廠用地,如要變更用途,需廢止徵收,先把土地還給民眾,再重辦徵收,困難度相當高。

2. 不管燃煤或燃氣廠,發電系統蒸汽壓力與溫度都相當高,但核四廠的壓力與溫度相對較低,現有設備多數無法使用,改建等同要重新設廠。

3. 東北角受天候影響,無法設天然氣接收站,只能從西部海岸拉設100多公里長的管線輸送。由於東北角屬珊瑚礁海岸,海底管線鋪設工程相當困難;若走陸地,管線會經過人口密集地區,路權取得困難;若走海岸線,風險相當高,不管是那一種方式,成本、時程都是問題。

4. 如果改燃煤廠,須建設卸煤碼頭,由於東北角海岸有80%都是東北角特定保護區範圍內,要做卸煤碼頭困難度高。另外,如果改建燃煤電廠,也需要當地民眾能接受。

5. 改建要重做環評,從規劃到完成至少要12年,短時間內無法彌補核四停建的電力缺口。

6. 核四廠附近沒有工廠需要蒸汽,改為汽電共生廠,所產生的蒸汽的去處也有問題。

發言人:李鴻洲 副總經理
聯絡電話:(02)2366-6267
Email:u769669@taipower.com.tw
業務聯絡人:雷嘯 核能電源組長
聯絡電話:(02)2366-8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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