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旅美陳謨星教授質疑台電成本估算,台電表示,陳教授是採用多年前的陳舊數據,故其推論有相當程度的偏差;並且陳教授對台電計算成本的方式,也有嚴重的誤解。對於陳教授諸多不符事實的推論,台電謹表達嚴重的遺憾,台電相當尊重陳教授的專業,也會參考其相關建議,但盼望陳教授能本諸事實做推論,不應誤導大眾。
有關陳教授資料引用部分,台電指出:
1. 核電成本絕未低估。陳教授所謂核四每度電成本2.75元,是20年前的舊資料,現在核四的機組容量更大、折舊年限更長而且利率更低,台電依國際電業常用方式估算,核四發電成本每度不到2元。
2. 陳教授所提到電壓不平衡現象,主要係因用戶用電型態所造成,無法避免。且若要將「電壓不平衡因數」控制在2%,即使投入大量成本,所能減少的電力損耗是否符合經濟效益亦待評估,因此,這並非電力公司普遍採用的標準,目前各國的電力公司並沒有全面採行。
有關陳教授事實錯誤認定部分,台電說明:
1. 我國核電廠發電成本已經包含了除役費用,並非如陳教授所言沒有加入。
2. 不論是核能、燃煤、燃氣發電方式,台電都已經將輸變電成本(非發電成本)加到售電成本裡,並非如陳教授所言沒有加入。
3. 國外自由化電業市場,當然一定要考慮像「頻率調整、電壓控制、無效電力」等專業輔助服務部分的費用,目前台電是台灣惟一的綜合電業,電力系統的「輔助服務」由調度中心統籌;未來台灣如果走向電業自由化,輔助服務費用就要予以分攤,到時候必然就會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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