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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核四計126個系統。三年前已由電廠自施工處接收120個系統。並已完成80%之試運轉測試。
台電公司說明:
核四廠126個系統自三年前開始陸續由施工處移交給核四廠,累計達120個系統,並非「三年前已由電廠自施工處接收120個系統」。
依再安檢規劃,另自前三座核電廠借調45位資深工程師及增聘12位GE試運轉資深顧問,組成試運轉測試小組。針對全廠126個系統之設計,設備及施工問題,重新徹底審查,再行接收。並重做試運轉測試,以確認核四安全。

二、現況摘要
1.符合審查,完成接收之系統計70個,餘56個系統無法接收,需予退回。尚待設計及施工完成,並釐清各未結案問題。其中涉GE及AE顧問公司及各廠商,諸多難解問題,結案日期難估。
台電公司說明:
(1) 至8/1日止試運轉測試小組已檢視系統計102個,其完成接收系統計73個,另外29個系統,計有119個問題待進一步釐清。目前尚待檢視系統計24個,總計126個系統。
(2) 待澄清119個問題,涉及設計及施工項目,均逐案列管、訂定完成日期並定期檢討處理現況,目前並未發現特別困難不能解決項目。

2.已完成接收之70個系統,計33個已完成試運轉測試,預計九月可全部測試完成。屆時試運轉測試勢必中斷。借調之45位資深工程師,何去何從,待決。
台電公司說明:
隨著8、9月份問題的澄清與解決,預估9月底已完成接收之系統會由70個增加至90個,可測試程序書共125份,仍需仰賴45位資深工程師執行測試,並不會中斷。

3. GE兩位總顧問及10位試運轉資深顧問,多數資歷不符。未能主導並嚴控試運轉測試,功效不彰,形同虛設。
台電公司說明:
GE團隊中含兩位總顧問及十二位資深專業工程師。該團隊在核能領域總資歷共為365年,且皆擁有24年以上專業資歷。參與過現有美國及日本核能電廠超過55個試運轉、起動測試及大修計劃。其團隊擁有完整的經歷且在BWR及ABWR反應器具有豐富經驗。

4.此次安全檢查,僅只審查未結案工程項目,並評估其試運轉測試之可行性,即予接收。並未依原規劃針對延宕多年之各系統設計、設備及施工問題,重新徹底審查,再行接收。
台電公司說明:
(1) 已採納林顧問建議,擴大檢視範圍,安檢小組目前除審查未結案項目外,並針對已結案項目抽查其結案內容,如有發現問題,將再擴大抽查比例,若為通案,並將平行展開檢討改正。
(2) 安檢小組為核一/二/三廠具實務經驗之運轉/維護人員及國外專家顧問,除審查結案與未結案之open items外,亦利用系統移交範圍說明、現場履勘(walkdown)等方式,深入檢視系統設計、設備及施工情形,藉以發掘是否有相關問題存在。

5.懸案已久之18疑難工項,尚有10項未完成。涉及設計、採購及施工與GE及各廠商間之疑難問題,確實難解,且工量龐大,實非台電所能掌控。
台電公司說明:
(1)截至102/7/31,18工項中,尚有9項未完成。
(2)18工項龐大是事實,但並非疑難問題,台電已在廠家及顧問公司協助下,逐步依序解決。
 

6.早期,因工序紊亂,諸多安全系統,尚未完工,即被迫草率l草率匆忙進行試運轉測試,而今現實條件,已無法再行重測,其中諸多爐心至要安全系統,有待再評估解決。
台電公司說明:
試運轉測試的目的,係驗證龍門電廠各系統功能皆符合設計規範與法規要求,而龍門電廠執行第一次試運轉測試時,已按部就班在主管機關監督及GE公司協助下,對整體系統設計功能執行完整的驗證。
然而試運轉測試再驗證的重點,係期能在短時間內,完整連續地驗證各系統功能,且緊要安全系統之重大功能均已納入再驗證範圍。

7.目前運轉中之系統(即稱維生系統),決議不再重測。有待評估商議。
台電公司說明:
電廠維生系統已系統測試完成,功能符合設計,持續運轉及監控即確保系統功能,並已納入營運電廠相關規定維護管制作業,設備之功能及可靠度已獲得確保,應毋需再進行再驗證測試。
 

8.影響或干擾未來維護及定期檢測之工項,應於燃料裝填前完成。尚待釐清。
台電公司說明:
影響或干擾未來維護及定期檢測之工項,本公司評估機制並逐項評估,依評估結果判定須於燃料裝填前完成項目,並在燃料裝填前執行完成。

9.燃料裝填前,法定必須完成之各工程細項及審查要求標準,實際影響核四安全品質及工期。諸多工項尚待與原能會釐清。
台電公司說明:
燃料裝填前原能會要求龍門電廠一號機應完成之事項為75項,台電目前(102.7.31)已陳報原能會46項,原能會同意結案30項,本公司各相關單位已建立追蹤機制,每月開會檢討未結案件辦理情形,並定期將進度提報經濟部與原能會。針對特定項目,另由工程副總經理召集會議討論解決方案,另在工地現場之策略指揮中心下,設執照小組針對特定個案赴原能會溝通及報告解決方案,目前運作順暢。

三、問題
1.GE已多年未得標建廠,總部資源,已非當年可比。其設計服務,乃論工時計酬,既非統包,自不負全責。其所提各工項完成日期,僅是”預定日期”,並非”承諾日期”,且不斷延誤。
台電以GE”預定日期”規劃工程排期,屢排屢誤。不斷延宕,至今依然。
台電公司說明:
GE公司自1990年代起與日本日立、東芝公司合作發展進步型沸水式反應器設計,持續維持相當設計人力,近年來並積極參與歐洲國家發展進步型沸水式反應器,GE公司在執行龍門計畫中,運用專業分工,邀請包括日本及美國專業廠商參與設計及設備製造工作,並由 GE公司負責整合,確保設計品質。

2.台電明知GE已非當年,設計品質諸多問題,現場無法施工,屢遭退回。 但依然全心仰賴,並無任何自主負責之意願。然,任何設計問題,引發之後果,乃得由全民承擔,GE並不負責。設計品質之實質監督機制,至為重要,急待建立。
台電公司說明:
(1)涉及核島區安全相關設計修改,原能會要求必須由原設計者GE公司負責,台電不能自行處理。
(2)現場設計修改必須配合現場實際現況進行調整,目前GE公司長期派駐顧問進駐工地,協助解決施工/設計衝突,所有設計修改均經本公司相關單位審查及驗證確認可行,故無設計品質問題。

3.台電急迫!GE卻不斷需索更多工時酬勞,卻無法達成”預定工期”。台電深陷需索酬勞及工期跳票困境中,煎熬難述。
台電公司說明:
GE提供台電龍門計畫的服務有兩種方式:派員駐工地工作提供設計相關服務,或授權GE母公司提供服務。兩項工作均由本公司指派或授權,並非任由GE提出。
目前所有設計相關工作,都是以支援電廠測試為第一優先。電廠測試過程發現的設計相關問題,設計單位均與電廠討論後,根據測試排程,逐項解決。

4.GE轉包之下游廠商,GE控管能力薄弱。且核四設備已相對老舊,廠商支援團隊已弱,問題解決曠日廢時。即使支付所需索酬勞工時,進程仍難預估。
台電公司說明:
本公司已要求GEH公司高層積極處理下游廠商之問題解決能力與時效。

5.GE預定工期,屢屢延宕,又受台電要求盡速裝填燃料;工期所迫,GE一再強烈要求將大量工項遞延至燃料裝填後再完成。然,如前述,燃料裝填前需完工之工程細項及安全要求標準,攸關核四安全至大。尚待重新詳加審查檢討。
台電公司說明:
本公司為使將來龍門電廠的營運,能處於最佳狀態,因此鼓勵同仁在試運轉測試過程中,盡量發現問題並提出設計修改要求。而所發現的問題,總括而言有「與系統功能有關」及「與未來維護方便性有關」等兩大類,由於與未來維護方便性有關的設計修改,並不影響試運轉系統功能驗證的結果,故在設計資源有限的情形下,GE公司有時會對此類設計修改案表示不同意見,但最終仍由本公司依問題的性質,決定該項設計修改是否需在燃料裝填前完成,並不會被GE所左右。至於所有燃料裝填前應完成的事項,本公司均已列表管控,並定期呈報經濟部追蹤。

6.原石威顧問公司已解約多年,並由URS取代。然,URS再將大量設計轉委國內益鼎公司承包。益鼎公司並無設計核電廠經驗,其設計品質及標準,尚待評估審查。
台電公司說明:
(1) 益鼎與國外URS組成DEO(Designated Engineering Organization)係原能會核可之權責設計機構,用來取代原石威設計顧問工作。
(2) 石威解約前BOP主要安全相關設計均已完成。施工階段主要在解決施工/設計介面問題,並未改變原安全功能,且益鼎公司長久以來協助營運中核一廠進行廠內設計改善工作,已累積相當之核電廠經驗,再加上美國URS公司之大力支援,其設計品質能符合標準。
(3) 核一廠建廠時期,電廠配合系統(BOP)部分係由美國Ebasco公司(即美國URS公司的前身)負責設計,而核一廠自67年商轉迄今30餘年,除特殊之案件外,所有改善案均委託與Ebasco/URS公司有密切合作關係的益鼎公司執行設計。故益鼎公司已累積豐富的核能電廠設計經驗。

7.設計問題難料,備料問題更難掌握。核能料件需符合ASME品保制度。國內僅一家,餘均得外購。美國多數廠家已無核能認證,需得重新取得認證,耗資費時。故投標者少,極易流標,再受制於政府採購法限制,購料時程長達8個月以上,曠日廢時,日程更是難料。
台電公司說明:
(1)核能料件區分為ASME及Non- ASME兩大部份,只有ASME部份之採購,供應商均需符合ASME品保制度取得核能認證;對Non- ASME部份則無ASME核能認證要求。
(2)目前具有ASME核能認證,能提供核能料件之廠商,國內包括中鼎工程公司、俊鼎機械廠公司、鋐原公司等3家,國外(歐、美、日、韓)有約300家廠商。亦可採購經原能會認可之核能檢證品,因此在備品採購上,仍有相當大的空間。
(3)依現行採購法及核能品保制度相關採購作業雖較為耗時,絕大部分均已採購完成,為顧及法規及品質需求,本公司已掌握各執行關鍵,可依程序書規範加速推展。

8.發包施工,日程亦難預估。核能級施工,自發包,成案,開工及至包商建立完整品保方案並完成人員教育訓練,至少8個月以上,且時程甚難掌握。
台電公司說明:
工程發包作業均依採購法程序執行,新得標承攬商是否熟悉核能工程執行模式確為工程能否順利推展之關鍵要項,惟絕大部分工程均已發包完成,本公司將加強督導與稽核,使工程能順利推展。

9.購料及施工品質難以嚴控。具核能品保方案認證,得標廠家,其料件卻有數家不同廠家製造地址。另儀電廠家,榮電公司休業後,轉分數家小廠家,品保方案文件薄弱,尚待清查解決。
台電公司說明:
材料採購品項眾多,不同物料由個別專業廠家提供應屬正常,而主供應廠家應依核能品保需求執行相關品質評鑑作業。與榮電公司終止合約後,二號機電氣安裝工程推展依區域發包執行,為解決諸多施工廠商之商務與工程介面及對各施工廠商個別執行其品保方案能力之疑慮,本公司成立專案小組,強化各施工廠商施工、技術及品保作業,施工廠商除各自建立品保方案,另增辦品質管理技術服務案委由中鼎公司加強督導各施工廠商之品保方案之執行。

10.施工處確有人才斷層問題,國外採購規範開立,複雜度高,自行發包確實不易。例如:管線防火包覆,涉及包覆設計及支架分析,諸多細節,誠屬不易。
台電公司說明:
龍門計畫施工人力於96年前確有人力不足問題,惟96~97年間台電已大量補充人力,歷經5年實務工程磨練已具備相當執行能力。

11.核四工地,至今仍列山坡地,廠區內任何動土敷設管線(諸如正式電纜敷設),均需水土保持許可,申請時程約需1-2年,且難預估。
台電公司說明:
核四工程於89年依水土保持法相關規定提報水土保持計畫並奉主管機關行政院農委會核定,截至目前已辦理完成8次水土保持變更,現階段大規模之工程均已完成,因應褔島事故之強化方案將專案辦理相關水保作業。

12.變數較大,不易掌控之工項如下:
台電公司說明:
a.可撓性金屬導管
可撓性金屬導管相關安裝疑義經原設計廠家澄清後,本公司已擬定改善計畫持續執行,少部分不足材料已增購,改善時程已可掌控。
b.防火包覆
防火包覆設計作業持續由設計部門研擬最適切之工程規範,將於8月底完成發包施作。
c.管線支架
電氣管線支架設計部門已完成評估作業,施作部門正依設計文件執行修改或補強作業。
d. penetration & conduit sealing
本工項係配合整體工程執行之後續作業,測試或改善完成後,相關電纜不至變動之時再執行填封,台電已充分掌握工法工序可逐步推展。
e.消防系統(防火門等)
龍門電廠執行安全停機建物及結構之消防系統遵循美國國家消防法規,99年9月全廠進行現場履勘,發現部分工項需進行改善,所有工項均可於103年2月中旬前施作完成。
f.廠房及圍阻體測漏
反應器廠房測漏、控制廠房測漏:
本公司已從102年4月起執行預先測試,並已提早發現問題點,並提出解決方案。.
圍阻體測漏:
本公司計畫從102年8月起,開始準備預先測試,以早掌握問題點,並安排時程處理及解決。
g.儀控系統之穩定性及可靠性
儀控系統啟用迄今已逾3年,目前已進入試運轉測試階段,經過測試後,一切運作正常,穩定性及可靠性,並無重大問題。主要儀控系統均已完成測試,找出之問題點,已要求原設計廠家按時程陸續處理中,可確保未來營運安全。
 

四、安全標準
總統指示:前三座核電廠效能評比,居世界前五,乃公認事實。核四安全以此為標準,應具說服力。
然,回顧核四決策及建廠過程,再檢視核四現況,核四安全,實難達此標準,恐有違  總統指示。

 

五、結論
1.45位測試小組成員,其獨立性曾受質疑,又涉龍蝦宴風波,然其專業力、公信力及敬業精神,終究令人敬佩。
台電公司說明:
本公司有信心,讓具有豐富經驗、嚴謹程序進行核四安全再驗証工作之安檢小組按部就班、腳踏實地完成所有126個系統檢測,必可確認核四的安全性,重建民眾對核四的信心。
 

2.核四尚存諸多設計及施工問題待解決,且多涉及GE及AE顧問公司及各廠商,錯綜複雜,預定之結案日期又一再延宕,至今難以確估,以致後續之試運測試時程難以安排。而試運轉測試之結果,更是難料,核四燃料裝填日期確實無法預估。
台電公司說明:
核四試運轉期間所發現的問題,均由設計、施工、運轉單位共同討論解決方案,擬訂排程可接受的時間表。

 

3.國人於核四安全及品質,要求甚高,核四工期卻遲未明朗,國人已感不耐,而核四預算又遭凍結,然為了更高之安全標準,確需更多之預算及更長之工期。品質安全與工期預算之衝突難解。核四處境確實艱難。
台電公司說明:

(1) 本公司原已配合行政院指示正進行核四計畫工期與投資總額檢討,因政府提出接受公投決定核四議題之主張,立法院102年2月26日朝野協商結論第一項:「核四案公民投票有結果前,不辦理追加預算,不放置燃料棒,…」,因此,須俟公投決定續建核四後,方能辦理工期與投資總額修正事宜,並陳報政府核定。

(2) 本公司仍將秉持核安第一、品質至上的原則,執行各項建廠與測試作業,確保未來電廠運轉安全。

 

4.核四延宕至今,政府督導確有不周。行政院誤以為經濟部負責督導工程進度及預算,原能會負責監督安全品質。殊不知,經濟部並無能力了解核四問題,更遑論督導工程進度,僅能呈報台電報告,屢報屢誤。而原能會既無監督核電廠「建廠」經驗,亦無人力及能力,就設計、設備及施工,全面實質監督。僅就少數系統、抽查式及文件式監督,卻握發照大權。立法院僅願就台電、原能會及經濟部報告及媒體新聞、言詞監督。並不願遣派工程師實地了解監督,徒成言辭表演,所言與現場實況天差地遠。核四至今不知完工日期,亦不知預算額度,更遑論安全品質,其來有自,而今依然。

 

5.另面呈密件:”核四問題之根本”。根本問題不解,核四問題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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